
pocket veto
lay aside; lay on the table; lay up; pigeonhole; pocket; shelve; table
【经】 lock-up
veto
【经】 veto power
"搁置否决权"是立法程序中的特殊机制,指行政首长既不签署法案也不明确否决,而是通过搁置方式使法案自动失效的行为。该术语对应英文"pocket veto",源自美国总统在国会休会期间不签署法案即构成否决的宪法惯例。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搁置否决权需满足三个要件:立法机构休会、法案未完成审议、行政机构拒绝采取行动。该权力具有被动性和时限性特征,与常规否决权(regular veto)形成程序互补。
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的立法分析显示,自1809年首次使用至2023年,美国总统共行使581次搁置否决权,其中罗斯福总统以263次居首。该权力常被用于处理争议性较小的法案,避免与国会直接冲突。
中国行政法学界在比较法研究中指出,类似机制存在于多国立法体系。如法国宪法第10条规定的"默示否决"制度,要求总统15日内未颁布法律即视为拒绝批准,但需经宪法委员会确认。
搁置否决权(又称口袋否决权)是特定国家行政首脑干预立法的一种特殊权力,其核心特点是通过不作为使法案自动失效。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机制 搁置否决权指行政首脑(如美国总统)在收到议会通过的法案后,若10天内未签署且议会已休会,该法案即被视为否决。这种否决无需书面理由,议会复会后也无法推翻,具有绝对效力。
与普通否决权的区别
典型应用场景 主要存在于美国政治体系,历史上常用于总统与国会意见严重分歧时。例如富兰克林·罗斯福曾多次使用该权力阻止法案生效。
权力边界 该权力仅适用于议会休会期间,若议会仍在会期且总统10日内未签署,法案将自动生效(称为"口袋通过")。
国际对比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属于主动否决,需明确投票反对,与搁置否决权的被动性质不同。
(注:更多历史案例可参考搜狗百科及联合国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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