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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租借权英文解释翻译、共同租借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joint tenancy

分词翻译:

共同的英语翻译: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经】 coordinate

租借的英语翻译:

lease; lend-lease; rent; tenant
【经】 hold by lease; hold on lease

权的英语翻译: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专业解析

共同租借权(Joint Tenancy)是英美财产法中一种特殊的不动产共有形式,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自然人)共同平等地拥有一项不动产的全部权益,并享有“生存者取得权”(Right of Survivorship)的法律安排。其核心特征与法律效果如下:


一、核心法律特征

  1. 生存者取得权(Right of Survivorship)

    当一名共有人死亡时,其权益自动转移给其他在世的共有人,而非通过遗嘱或继承程序分配。最终存活的共有人将获得完整产权。

    来源:《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Joint Tenancy”词条。

  2. 权益统一性(Unity of Interest)

    所有共有人必须拥有同等类型、范围和期限的权益(如均享有永久产权)。

    来源:英国《财产法法案(1925)》(Law of Property Act 1925),第36条。

  3. 时间统一性(Unity of Time)

    共有人的权益必须在同一时间通过同一法律文件(如契据或遗嘱)创设。

    来源:美国《财产法重述(第三版)》(Restatement of the Law, Property),§ 4.2。

  4. 所有权统一性(Unity of Title)

    所有共有人需通过同一份所有权文件(如一份地契)取得产权。

    来源:加拿大最高法院判例Hansen Estate v. Hansen,SCC 71。

  5. 占有统一性(Unity of Possession)

    每个共有人对不动产整体均享有不可分割的占有权,不得主张分割特定区域。

    来源:英国普通法判例Wiscot's Case (1599) 77 Eng. Rep. 1113。


二、与“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的区别

特征 共同租借权(Joint Tenancy) 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
生存者取得权 无(权益按遗嘱或继承分配)
权益份额 平等(不可分割) 可约定比例(如70%/30%)
产权转移灵活性 生前转让需终止共同租借权 可自由转让自身份额
创设要求 需满足四项“统一性”条件 无统一性要求

三、终止条件

共同租借权可通过以下方式终止:

  1. 共有人出售或转让自身权益 → 转为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
  2. 共有人提起分割诉讼(Partition Action) → 法院强制分割或拍卖不动产;
  3. 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终止 → 签署法律文件解除关系。

    来源:美国《统一共同权益法》(Uniform Partition of Heirs Property Act),§ 6。


四、中国法律语境下的适用性

中国《民法典》物权编未直接规定“共同租借权”,但第297-310条规范的“共同共有”(如夫妻共有财产)在部分特征(如平等权益)上存在相似性,本质区别在于缺乏“生存者取得权”。境内涉及英美法系共同租借权的案例多见于涉外遗产继承或跨境不动产投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权威参考文献

  1. 《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Joint Tenancy"词条。
  2. 英国司法部官网:"Joint property ownership"指南(需替换为有效链接,此处仅示例)。
  3.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律信息研究所:"Joint Tenancy and Tenancy in Common"释义(需替换为有效链接)。
  4. 《财产法:案例与材料》(Dukeminier et al.),中信出版社影印版,2018年,Chapter 5。

(注:因部分来源无公开在线链接,仅标注实体出版物。实际引用时建议优先采用权威法律数据库如Westlaw或HeinOnline的文献链接。)

网络扩展解释

共同租赁权(用户可能笔误为“租借权”)是法律中涉及房屋租赁的特殊权利,主要保障特定群体在原承租人无法继续履约时,仍能按原租约享有租赁权益。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核心内容

共同租赁权指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或经营伙伴,在承租人死亡、失踪等情况下,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权利。该权利旨在保障与原承租人存在紧密生活或经营关系的群体居住或经营的稳定性。

二、适用范围

  1. 共同居住权
    适用于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长期同住人。例如:承租人死亡后,其配偶、子女等可主张继续居住。

  2. 共同经营权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或合伙经营中的共同经营者。若承租人因死亡、失踪等无法履约,其他经营者可要求延续租赁合同。

三、法律依据

四、权利行使条件

提示:若需具体案例或更完整的法律条文,可参考《民法典》租赁合同章节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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