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llateral term
affiliate; appertain; pertain; subsidiary; auxiliary
【计】 attached
【医】 subordination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经】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附属条款(Subsidiary Clause)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指合同或协议中补充主条款的附加性约定,其核心功能是细化、限制或扩展主条款的适用范围。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该条款通常以"provided that"或"subject to"引导,用于明确权利义务的边界或例外情况。
从法律属性分析,附属条款具有以下特征:
在实践应用中,附属条款需满足三项要件:内容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需与主条款存在逻辑关联性、应具备可执行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第7条)。例如航运合同中的滞期费条款,既规定费率标准(主条款),又通过附属条款限定极端天气的免责情形。
附属条款(也称附加条款)是合同或协议中用于补充、细化或调整主条款内容的约定,常见于法律和保险领域。以下是详细解释:
补充性
附属条款是双方在基本条款基础上另行约定的内容,用于扩大或限制主条款的权利义务。例如保险合同中的特殊责任免除条款。
法律效力
合同补充
在签订主合同后,若需补充细节(如履约方式、期限调整),可通过附属条款实现。
附条件合同
附属条款可设定生效条件,例如“合同在取得许可证后生效”。
明确性要求
需清晰约定条款内容,避免歧义,并注明双方基本信息及补充原因。
格式规范
保险等领域的附属条款通常由提供方预先拟定,需符合公平原则。
附属条款是灵活调整合同内容的重要工具,但需确保合法合规,并与主条款协调一致。具体应用时可参考《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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