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llateral term
affiliate; appertain; pertain; subsidiary; auxiliary
【計】 attached
【醫】 subordination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附屬條款(Subsidiary Clause)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合同或協議中補充主條款的附加性約定,其核心功能是細化、限制或擴展主條款的適用範圍。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條款通常以"provided that"或"subject to"引導,用于明确權利義務的邊界或例外情況。
從法律屬性分析,附屬條款具有以下特征:
在實踐應用中,附屬條款需滿足三項要件:内容不得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需與主條款存在邏輯關聯性、應具備可執行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第7條)。例如航運合同中的滞期費條款,既規定費率标準(主條款),又通過附屬條款限定極端天氣的免責情形。
附屬條款(也稱附加條款)是合同或協議中用于補充、細化或調整主條款内容的約定,常見于法律和保險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補充性
附屬條款是雙方在基本條款基礎上另行約定的内容,用于擴大或限制主條款的權利義務。例如保險合同中的特殊責任免除條款。
法律效力
合同補充
在籤訂主合同後,若需補充細節(如履約方式、期限調整),可通過附屬條款實現。
附條件合同
附屬條款可設定生效條件,例如“合同在取得許可證後生效”。
明确性要求
需清晰約定條款内容,避免歧義,并注明雙方基本信息及補充原因。
格式規範
保險等領域的附屬條款通常由提供方預先拟定,需符合公平原則。
附屬條款是靈活調整合同内容的重要工具,但需确保合法合規,并與主條款協調一緻。具體應用時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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