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luries writ
【机】 number
thrice
【医】 ter-; tri-
【法】 writ of execution
在汉英法律词典的语境下,"第三次执行令"(Third Writ of Execution)指法院针对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债务人,第三次签发强制执行的司法命令。其核心含义和法律效力如下:
执行令(Writ of Execution)
指法院授权执法机关(如法警)采取强制措施实现判决结果的正式文件,例如查封财产、扣押资产或冻结账户。其目的是迫使债务人履行金钱债务或行为义务。
"第三次"的法律意义
表明此前已签发过两次执行令但未能完全实现债权。第三次执行通常意味着:
根据英美法系实践,第三次执行令可能触发以下行动:
通过债务人财务审计、关联方调查(如亲属资产转移)追溯隐匿财产。
对已查封的房产、股权等高价值资产启动拍卖程序。
若债务人故意阻挠执行,可能面临刑事指控(Contempt of Court)。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 | 法律含义 |
---|---|---|
执行令 | Writ of Execution | 法院签发的强制执行命令 |
第三次执行令 | Third Writ of Execution | 针对同一债务的第三次强制执行程序 |
资产扣押 | Asset Seizure | 执法机关控制债务人财产 |
拒执罪 | Criminal Contempt of Court | 因故意不履行判决构成的刑事犯罪 |
术语来源参考:
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U.S. Courts)对执行令的官方定义,详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9条(Rule 69 of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第三次执行令”通常指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针对同一生效判决或裁定,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而第三次发布的强制执行命令。其核心含义和背景如下:
执行令是法院为确保判决/裁定落实而发布的强制性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当一方拒绝履行义务时,法院可依申请或依职权发出执行令,要求被执行人履行。
执行阶段深化
前两次执行可能已采取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等措施,若仍未实现执行目的,第三次执行令可能升级措施,例如:
执行难度标志
多次发出执行令通常反映案件存在财产隐匿、转移或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等复杂情况,需法院更深入调查或采取特殊手段。
《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法院可依申请或依职权启动执行程序,但未限制执行令次数。实践中,执行次数取决于:
若涉及具体案件,建议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案件进展,或向执行法院申请查阅《执行裁定书》了解第三次执行令的具体事由及措施。对于企业管理的引申含义(如所述),则指向通过高层授权强化制度执行,与法律程序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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