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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职权英文解释翻译、法官的职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judgeship

分词翻译:

法官的英语翻译: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职权的英语翻译:

powers and authorities of office; province
【法】 reins of office

专业解析

法官的职权(Judicial Authority)

一、中文定义与法律内涵

法官的职权指法律赋予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行使的审判权、裁决权及法律解释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核心职权包括:

  1. 审判权: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认定事实并适用法律。
  2. 裁决权:作出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解决诉讼争议。
  3. 法律解释权:在具体案件中解释法律条文,填补法律漏洞(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二、英文对应术语与权威释义

英文中"法官的职权"译为"judicial authority" 或"judicial power",其定义以《元照英美法词典》为准:

Judicial authority refers to the power vested in judges to interpret laws, adjudicate disputes, and render binding decisions in legal proceedings. It encompasses both adjudicative power(裁判权) and interpretive competence(解释权), grounded in statutory and constitutional frameworks.

**三、职权的具体范畴(汉英对比)

职权类型 中文法律依据 英文术语与定义(据Black's Law Dictionary)
案件审理权 《法院组织法》第4条 Adjudicative Power: Authority to hear and decide cases.
证据审查权 《刑事诉讼法》第50条 Evidentiary Review: Power to examine 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
强制措施批准权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 Sanction of Coercive Measures: e.g., issuing warrants or injunctions.
司法解释权 《立法法》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Binding clarification of ambiguous statutes.

四、权威来源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关于审判独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 《元照英美法词典》:对"judicial authority"的学理解释(法律出版社)。
  3.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Judicial Power"条目(Thomson Reuters)。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法官办案职权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五、汉英概念差异提示

中文语境下,法官职权更强调"服从法律"(《法官法》第3条),而英美法系中"judicial authority"隐含法官通过判例创造法律的权力(如stare decisis原则),需注意制度差异导致的语义侧重。

网络扩展解释

法官的职权主要包括职责范围和法定权利两部分,其核心在于通过独立、公正的审判活动维护法律权威与社会公平正义。以下是具体解释:


一、法官的职责

  1. 案件审判
    法官依法参与合议庭或独任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等案件,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确保判决公正。例如,在庭审中需查清案件事实(事实审),并正确适用法律(法律审),最终作出合理判决。

  2. 诉讼程序管理
    包括审查起诉是否立案、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裁定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等。例如,对妨害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或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3. 特殊司法职能
    如办理引渡、司法协助案件,裁定减刑、假释,以及提出司法建议等。

  4. 监督与保密义务
    法官需接受法律和公众监督,同时保守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及当事人隐私。


二、法官的法定权利

  1. 独立审判权
    法官依法审判案件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干涉。

  2. 职业保障
    非因法定事由或程序,不得被调离、免职、降职或处分,且享有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3. 人身与财产保护
    法官的人身安全、财产及住所受法律特别保护。

  4. 申诉与控告权
    对不公正待遇或程序问题,法官可提出申诉或控告。


三、审判权的特性(补充)

根据司法原则,法官行使职权需遵循以下特性:


法官的职权是职责与权利的统一体,既需严格履行审判义务,又受法律保护以确保司法独立。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公正裁判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秩序。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文,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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