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fficial assigneeship
【法】 official assignee; statutory assignee
identity; position; standing; station
【法】 status
"法定受让人的身份"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司法程序获得财产、权利或义务承接资格的主体。其核心构成包含以下要点:
法律授权基础
该身份的确立需基于《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的继承权,或《公司法》第74条规定的股权强制转让情形。受让人权利范围由《物权法》第29条明确限定,仅涵盖原始权利人未明确排除的可转让权益。
非协商性特征
区别于协议转让,法定受让通过遗嘱执行(参照《继承法》第5章)、法院判决(《民事诉讼法》第242条)或行政裁定(《土地管理法》第58条)等强制程序实现。牛津法律词典将其定义为"非合意权利转移(non-consensual assignment)"。
权利义务边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案例,受让人需在《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范围内承担已公示债务,但可依据《合同法》第86条主张原合同抗辩权。美国法律协会《财产法重述》第4.5章对此有对应解释。
身份验证要件
有效身份认定需满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的登记公示要求,或《证券法》第60条规定的证券账户过户记录。跨境情形参照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遗产继承公约》第9条适用冲突规范。
法定受让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合同约定直接取得权利或义务的主体,其身份定位需要结合具体法律场景分析。以下是核心要点解析:
权利接收的法定性
法定受让人区别于合同受让人的最大特点是权利来源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协商(如继承权、法院判决的财产分配等)。例如,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即使原权利人未同意,受让人满足法定条件即可取得所有权。
身份适用范围
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
合法性依据
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如《民法典》第311条、继承编相关规定),或司法文书作为依据。
权利范围限制
法定受让的权利不得涉及人身权(如姓名权、肖像权),仅限于财产性权益。
对抗原权利人的情形
在善意取得中,法定受让人取得权利后,原权利人仅能向无权处分人索赔,无法追回财产。
法定受让人的身份核心在于法律直接赋予其权利或义务,无需依赖合同合意。其适用场景和权利边界需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尤其在涉及物权变动时需注意程序合法性(如登记公示)。具体案件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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