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ower officeholder
【经】 low grade
【经】 public officer
"低级公职人员"在汉英对照语境中通常指政府行政体系中基础层级的公务执行者,英语对应表述为"junior civil servant"或"lower-level public officia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规定,此类人员属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序列,职级对应二级科员及以下岗位。
该术语在《现代汉英词典》(商务印书馆2016版)中被界定为:"在政府机构中承担基础行政事务,尚未获得管理职级的公务人员"。其核心职责包括文件处理、数据收集、基础公共服务等日常行政支持工作。
从行政层级架构分析,这类人员具有三个显著特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基层公务员占比超过公务员总数的62%,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在实际政务运作中,他们既是政策落地的最终执行者,也是公众接触政府服务的第一窗口。
“低级公职人员”是一个复合词,需从“低级”和“公职人员”两部分进行解释:
职位等级属性
非贬义性描述
公职人员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人员,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指在公共部门中担任基础或初级职务的人员,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如需进一步了解公职分类或职责,可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或机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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