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nancy contract
agree; contract; deed; engrave
佃契的汉英词典释义与历史背景
佃契(diàn qì),中文又称“租田契约”或“地契”,指旧时佃农(tenant farmer)与地主(landlord)签订的书面协议,约定佃农租种地主土地并缴纳租金(地租)的法律文书。英文对应术语为Tenancy Contract 或Land Lease Agreement。
缔约方
契约内容
法律性质
佃契属于民事契约(civil contract),受传统习惯法及明清律例约束,但地主常占据主导地位。民国时期部分省份颁布《租佃条例》,试图规范双方权益。
佃契制度盛行于中国封建社会至民国时期,是土地私有制的产物。其反映了:
中文 | 英文 |
---|---|
佃契 | Tenancy Contract |
地租 | Land Rent |
分成租佃 | Sharecropping System |
永佃权 | Permanent Tenancy |
注:现代法律中,佃契已被《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取代,体现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佃契是中国旧时农民与地主之间关于土地租赁的契约,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1. 定义与形式
佃契指佃农租种地主土地时达成的协议,既包括书面合同(如“租帖”“揽地契”),也包含口头约定。其核心作用是明确土地租赁关系中的义务与权利,常见于明清至民国时期。
2. 主要内容
契约通常涵盖以下条款:
3. 权利与义务的失衡
尽管佃契表面规定双方责任,但实际多为佃农单方面立契并交地主保存。地主常借此强制佃农履行义务,甚至可随意增租或收回土地,而佃农缺乏法律保护。
4. 别称与演变
不同地区对佃契的称呼多样,如“租约”“佃约”“租田票”等。早期多为口头协议,后期书面契约逐渐普及,但仍保留地域性惯例。
示例用途:
如提到,古代官府与农民签订的国有土地租约兼具租佃合同和纳税凭证功能,体现其双重性质。
如需进一步研究,可参考历史档案中的实际佃契文书或知网文献(来源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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