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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职的权利英文解释翻译、担任公职的权利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right to hold public office

分词翻译:

担任的英语翻译:

hold the position of; occupy; shoulder
【法】 assumption

公职的英语翻译:

government service; offic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计】 public service

权利的英语翻译:

droit; right; title
【经】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专业解析

"担任公职的权利"(Right to Hold Public Office)是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公共事务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核心含义如下:

一、中文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中"被选举权"直接对应担任公职的权利,即公民依法通过选举或任命程序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https://www.gov.cn/guoqing/2018-03/22/content_5276318.htm]。该权利在《公务员法》中进一步细化为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具体条件与程序

二、英文术语解析

英文表述为"Right to Hold Public Office" 或"Eligibility for Public Office",强调两层含义:

  1. 消极权利属性(Negative Right):政府不得无法律依据剥夺公民担任公职的资格(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
  2. 积极资格要求(Positive Eligibility):需满足法定年龄、国籍、能力等条件(如《布莱克法律词典》界定"eligibility"为符合法律预设资格的状态)。

三、权利边界与限制

该权利并非绝对,国际通行的限制包括:

法学权威释义: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明确将"在一般平等的条件下担任本国公职的权利"(right to have access to public service)列为公民政治权利的核心内容,强调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官方文本[https://www.ohchr.org/en/instruments-mechanisms/instruments/international-covenant-civil-and-political-rights])。

四、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概念 核心差异点
被选举权 侧重通过选举获得职务(如人大代表)
公务员录用权 侧重通过考试/聘任获得行政职务
政治参与权 上位概念,包含选举、监督等权利

权威参考文献

  1. 法律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812/6d590c8e62d1476cb4b7e823e4d54815.shtml])

  2. 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联合国条约库[https://treaties.un.org/doc/Treaties/1976/03/19760323%2006-57%20AM/Ch_IV_04.pdf])

  3. 法学词典

    《元照英美法词典》"public office"词条(北京大学出版社)

    《布莱克法律词典》"eligibility"释义(Thomson Reuters出版)

网络扩展解释

“担任公职的权利”是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主要指公民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国家机关或公共机构任职的资格和保障。以下是具体解释:

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1. 核心含义
    该权利属于公民政治权利范畴,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选举、考试等方式进入国家机关或公共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参与国家管理。例如,被选举为人大代表或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府部门均属于此类权利。

  2. 法律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民担任公职后享有相应权利,如获得工作条件保障、职务稳定性等。但需注意,“担任公职的权利”本身是成为公务员的前提,而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利属于履职保障。

二、权利内容与限制

  1. 权利范围

    • 资格平等:公民不受歧视地参与公职选拔(如公务员考试)。
    • 职务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被免职或降级。
    • 履职条件: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培训机会。
  2. 特殊限制
    公职人员需履行更高义务,如遵守职业道德、接受监督、保守秘密等,其权利与普通公民存在差异。

三、与其他权利的关系

该权利与选举权、被选举权共同构成公民政治权利体系,但更侧重于实际参与国家管理的途径。需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如通过考试、选举或任命等。

如需进一步了解公务员在职期间的具体权利(如申诉、辞职等),可参考《公务员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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