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ccession by subrogation
era; generation; take the place of
【电】 generation
follow the pattern of; raid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经】 hereditament; inherit
代袭继承(dài xí jì chéng),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对应"Representation in Succession" 或"Succession by Representation",是继承法中的一项特殊制度。它指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已故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代替其父母的位置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遗产的法律规则。其核心在于“代位”,即晚辈直系血亲取代其先逝父母的法律地位进行继承。
适用前提
仅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即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触发。若子女在世但放弃继承,则不适用代袭继承。
代位主体限制
代位继承人仅限于先逝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数限制(曾孙子女等亦可代位)。旁系血亲(如侄子女)或姻亲(如儿媳、女婿)均不符合条件。
继承份额与地位
代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其先逝父母有权继承的份额。例如:被继承人A有子女B、C,B先于A死亡,B有子女D、E。则A去世时,C继承1/2遗产,D与E共同继承B本应获得的1/2份额(即各得1/4),而非与C按人头平分。
法律性质争议
学界对代袭继承的性质存在“固有权说”与“代表权说”之争:
中国《民法典》第1128条采固有权说,明确即使父母丧失继承权,不影响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中国《民法典》第1128条明确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此条款将代袭继承范围从原《继承法》的子女扩展至兄弟姐妹的子女(如侄甥),强化了家族财产的延续性。
权威文献参考:
代袭继承是代位继承的别称,属于法定继承制度中的特殊情形,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以下是具体解析:
代袭继承(即代位继承)发生在法定继承中,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如儿子、女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原本应由该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例如:甲去世后,若其子乙已先于甲死亡,则乙的子女可代位继承甲的部分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8条(原《继承法》第11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部分国家(如美国)的代位继承规则更复杂,可能将遗产按亲等划分后分配。我国则采取直接代位模式,仅限子女的直系卑亲属参与()。
代袭继承本质是保障遗产在家族直系血亲间的延续性,避免因继承人早亡导致继承链条断裂。其适用范围和条件需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尤其需注意代位人与被代位人的亲属关系及继承权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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