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传统社会语境中,"大地主"指通过封建土地所有制占有大量农田资源的剥削阶级,其英文对应词为"landlord"或"landowner"。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的定义,该群体通过地租、劳役等方式剥削佃农,在旧中国农村经济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
从社会经济角度分析,典型的大地主具有三个核心特征:
该术语的现代英语译法在《牛津汉英大词典》中标注为"large landowner",特指前现代社会形态下的土地垄断阶层。需要强调的是,随着1950年《土地改革法》的颁布实施,中国大陆已通过土地革命消灭了这一阶级。
“大地主”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和社会经济背景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释:
指拥有大量土地且不直接参与农业生产,主要依靠收取佃农地租为生的群体。这类人通过土地所有权对佃农形成经济剥削,例如中国台湾地区在光复后推行的“三七五减租”政策,便是为减轻佃农受大地主剥削之苦。
根据土地占有量,通常将拥有100亩以上土地的地主称为大地主,尤其指拥有数百甚至数千亩土地者。这类人在农村社会中具有显著经济控制力,例如通过土地租赁、劳动力支配等方式影响地方经济结构。
在中国封建社会和近代农村阶级划分中,大地主属于剥削阶级的顶层。1950年土改时期,农村阶级被划分为地主、富农、中农等,其中大地主因土地集中程度高、剥削程度深而被重点改造。
在非经济领域,“地主”也可指代“本地主人”(如“尽地主之谊”),但此含义与“大地主”的阶级属性无直接关联。
提示:以上内容综合了权威来源定义与历史背景,若需了解具体土地政策案例或更详细划分标准,可参考、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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