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fetter a prisoner
eliminate; get rid of; remove
【化】 abstraction
【医】 delivery; removal
convict; gaolbird; jailbird; lag; prison bird; prisoner
【法】 convict; convict in prison; gaol bird; incarcerated individual
jail-bird; lag; lagger; lock stepper; prison bird; prisoner; yardbird
anklet; fetters; gyve
【法】 fetter; gyve; leg-iron
在汉英法律术语词典中,“除去囚犯的脚镣”指司法机关依法解除在押人员下肢束缚器械的司法程序。该行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戒具使用的规定,即仅限于防范暴力行为、脱逃等特定情形,且危险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解除。
英文对应术语为"removal of prisoner's leg irons",其法律内涵包含两个层面:
典型适用场景包括:
该术语在法律文书中应与"解除手铐"(removal of handcuffs)严格区分,特指针对下肢的戒具管理措施。美国联邦监狱局操作手册第552.24条款、英国《2000年刑事法院量刑权限法案》第9章均有类似规定。
“除去囚犯的脚镣”指解除对犯人双脚的刑具束缚。具体解释如下:
脚镣的定义
脚镣是用于拘束犯人双脚的戒具,通常由铁质电镀制成,重量为1.5公斤或3公斤,两脚之间的铁链长度约35公分,目的是限制行动自由并防止逃跑。它属于古代沿用至今的刑具,既有实际约束作用,也常被引申为“限制自由”的象征。
“除去”的含义
“除去”即移除、解除。在司法场景中,解除脚镣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
整体意义
该短语既表示物理上解除脚镣的物理束缚,也可能隐喻解除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例如文学作品或社会讨论中,可能用“除去脚镣”形容打破思想、制度等方面的约束。
需注意,具体操作需遵循法律程序,不同地区对戒具使用和解除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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