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tuitous causal relationship; incidental causal relationship
在汉英词典框架下,"偶然因果关系"对应的英文表述为"contingent causation"或"accidental causality",指特定情境中事件A与事件B的非必然性关联。该概念在哲学与法学领域具有双重内涵:
哲学维度
根据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的解释,偶然因果关系强调结果产生的或然性特征,即原因与结果之间不存在逻辑必然性,但存在事实层面的关联性。例如闪电击中树木(A)与森林火灾(B)的关系,需结合具体环境湿度、风力等偶然因素才能成立。
法律适用原则
《元照英美法词典》界定其为"非预见性责任关联",主张只有当加害行为显著提高损害发生概率时,才可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如在医疗事故案件中,需证明诊疗失误(A)直接导致患者病情恶化(B),排除其他潜在致病因素干扰。
该术语区别于"必然因果关系"的核心特征在于:结果的发生存在多重可能性,原因仅作为结果产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牛津大学出版社的《法律因果关系手册》通过"替代原因介入"理论,强调当第三方行为或自然力量介入因果链时,需重新评估初始行为的责任边界。
偶然因果关系是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主要用于分析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间接关联性。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解释:
偶然因果关系指某种危害行为本身不包含直接导致危害结果的必然性,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介入了其他独立原因,由后续介入的原因合乎规律地引发了最终结果。例如:甲打伤乙后,乙在就医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即存在偶然因果关系。
间接关联性
通过两个必然因果关系的连接形成:前一行为引发初始结果(如受伤),后一独立原因(如车祸)介入导致最终结果(死亡)。
偶然介入因素
介入原因具有独立性,既非前一行为的必然延续,也非行为人可预见的直接后果。
责任认定特殊性
不同于必然因果关系中的直接责任,偶然因果关系中的行为人可能承担部分或次要责任,需结合主观过错综合判断。
类型 | 关联程度 | 介入因素 | 责任范围 |
---|---|---|---|
必然因果 | 直接必然 | 无独立介入 | 完全责任 |
偶然因果 | 间接偶然 | 存在独立介入 | 部分/限定责任 |
作为刑事归责的客观基础之一,其认定直接影响罪责划分。实务中需注意介入因素的异常性程度:若介入原因属于低概率事件,可能阻断原有因果关系。
(如需具体案例分析或更深入的法理探讨,可补充说明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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