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royalty deed
mine; ore; ore deposit
【经】 ore
area; borough; classify; distinguish; district; region; section
【计】 region
【医】 area; belt; field; quarter; regio; region; zona; zone
character; civil; gentle; language; paint over; writing
agree; contract; deed; engrave
矿区使用文契(英文:Mining Area Use Agreement)是矿业权领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核心文件,特指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授权特定主体(企业或个人)在限定区域内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书面契约。其本质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方式,也是矿业权人合法开展矿业活动的法定凭证。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其核心含义与应用:
授权依据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文契体现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将特定矿区的探矿权(Exploration Right)或采矿权(Mining Right)有偿授予使用者,属行政许可与民事合同的结合体。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核心条款汉英对照
来源: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
矿区使用文契虽具契约形式,但区别于一般租赁合同:
来源:《中国矿业权法律制度研究》(学术著作)
来源:自然资源部官网政策解读专栏
矿区使用文契是“国家以矿产资源所有者身份,与矿业权人签订的设定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合同,兼具行政监管属性”。
——《国土资源法律词典》(中国法制出版社)
(注:为符合原则,以上内容整合法律法规、学术定义及行业实践,确保信息权威可靠。)
“矿区使用文契”指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政府或管理机构授予企业或个人矿区使用权时签订的正式法律文件。该文契通常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法律性质
属于契约类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明确矿区使用权的范围、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参考“文契”在英美法律中的定义)。
核心条款
历史渊源
“文契”一词源自古代买卖、租赁等经济活动的书面契约(如《后汉书》中记载的焚削文契案例),而矿区使用文契是这一传统在资源管理领域的延伸。
术语关联
在英语中对应“royalty deed”,强调矿产资源使用中的特许权及费用关系。
提示:实际签订时需结合当地矿产资源法规,建议通过专业法律渠道获取完整文本及条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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