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onorary degrees
名誉学位(Honorary Degree)指大学或学术机构为表彰个人在专业领域、社会发展或公共事务中的杰出贡献,而授予的非学术性荣誉头衔。该称号不要求获得者完成常规学术课程或论文答辩,属于荣誉性学术认可。
从汉英对照角度看,"名誉学位"对应英文术语"honorary degree",常见类型包括:
历史记载显示,最早的荣誉学位可追溯至1478年牛津大学授予里昂内尔·伍德维尔主教的案例。现代教育体系中,哈佛大学、剑桥大学等顶尖学府均保持每年颁发该荣誉的传统。中国教育部批准的荣誉学位授予案例包括:2009年剑桥大学授予理论物理学家霍金荣誉博士学位,2016年清华大学授予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荣誉文学博士学位。
值得注意的学术规范要求:根据美国教育理事会(ACE)的指导文件,荣誉学位获得者不得在正式学术文件中使用"Dr."头衔,该规定被全球80%的研究型大学采纳。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更明确指出,荣誉学位与学术性学位的评定标准存在本质区别。
名誉学位是一种由大学授予的荣誉性学术称号,主要用于表彰个人在特定领域的杰出贡献,其核心特点和定义如下:
名誉学位(拉丁语:honoris causa)是授予对社会、科学、文化等领域有重大贡献者的荣誉性称号,无需经过常规学术考核(如考试、论文答辩或课程学习)。常见类型为名誉博士学位,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是名誉硕士学位。
名誉学位不可作为正式学术头衔使用。例如,未获得实质性博士学位者即使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也不能自称“博士”。
提示:若需了解具体案例或完整政策,可参考来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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