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stitution made by the people
民定宪法 (Mín Dìng Xiànfǎ) 的汉英词典释义与解析
一、核心定义
民定宪法指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通过民主程序(如制宪会议、全民公投等)制定与批准的宪法。其核心特征在于主权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强调宪法权威源于公民意志,与“钦定宪法”(君主制定)、“协定宪法”(君民协商制定)形成根本区别。英文对应术语为"enacted constitution" 或"democratically adopted constitution",特指通过法定民主程序正式颁布的宪法文件。
二、核心特征解析
制定主体
宪法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制宪机关(如制宪议会、国民大会)或通过全民公投直接制定,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例如,美国1787年宪法由各州代表组成的制宪会议起草,经州议会批准生效。
来源:宪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制宪权归属”分类(参见周叶中《宪法》)
民主正当性
其合法性直接来源于公民授权,政府权力由宪法明确限定,旨在保障公民权利并构建分权制衡体系。典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序言明确“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体现民定属性。
来源:宪法文本与民主原则理论(参见张千帆《宪法学导论》)
与相关概念对比
来源:宪法类型学经典分类(参见徐显明《宪法学》)
三、英文释义扩展
在英美法语境中,"enacted constitution" 强调宪法的成文性与制定程序的民主性,区别于不成文宪法(如英国宪法)。例如:
"The U.S. Constitution is a paradigmatic enacted constitution, drafted by the Philadelphia Convention and ratified by state conventions representing the people."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中对 "Constitution" 的定义条目)
权威参考来源
(注:因知识库限制未提供网页链接,上述来源为真实出版物,可于权威学术平台或图书馆检索。)
民定宪法是宪法分类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义和特点可归纳如下:
民定宪法指由民选代表机构(如议会、制宪会议)或通过全民公投方式制定的宪法。这种制定方式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强调国家权力来源于全体公民的授权。
需注意:中“君主与民选代表协商制定”的描述存在错误,实际属于协定宪法的定义,已根据权威来源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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