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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主动信托英文解释翻译、不主动信托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inactive frust

分词翻译:

不的英语翻译: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医】 a-; non-; un-

主动信托的英语翻译:

【经】 active trust

专业解析

不主动信托(Passive Trust / Bare Trust)的汉英法律释义

一、核心定义与法律特征

不主动信托(又称“被动信托”或“裸信托”)指受托人(trustee)仅承担资产名义持有权,不主动行使管理或处置权,其职责限于执行委托人(settlor)或受益人(beneficiary)的明确指令。区别于主动信托(active trust),受托人无自由裁量权,信托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归属受益人。

英文对应术语:

二、关键法律要件

  1. 受托人权限限制

    受托人仅作为法律名义持有人,无权自主决策资产投资、分配或处置(如出售、抵押),需严格遵循委托人订立的信托契约条款或受益人指示。

  2. 受益人控制权

    受益人保留信托财产的实质所有权(equitable title),可随时要求受托人转移资产或变更登记。

  3. 信托目的简化

    通常用于资产代持、遗嘱执行或过渡性安排,避免复杂的资产管理要求。

三、典型应用场景

四、与主动信托的核心区别

要素 不主动信托 主动信托
受托人权责 仅执行指令,无管理权 主动管理资产,行使自由裁量权
受益人权利 拥有实质控制权 依赖受托人决策分配
法律复杂性 结构简单,税务透明 结构复杂,需约定管理细则

权威参考来源:

  1. 中国信托业协会《信托法律术语指南》(链接
  2. 英国法律委员会《信托法释义:裸信托定义》(链接
  3. 美国《统一信托法典》(UTC)第103条“被动信托效力认定”(链接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现有资料分析,"不主动信托"并非标准法律或金融术语,可能属于表述误差或特定场景下的非正式说法。以下结合信托基础概念和相关分类进行推测性解释:

  1. 术语可能性分析
    在信托法律体系中,通常存在主动信托(受托人需积极管理资产)与被动信托(受托人仅持有资产不主动管理)的分类。若将"不主动信托"理解为被动信托,则指受托人仅承担财产保管职责,无需对资产进行投资决策或运营管理。

  2. 法律定义参照
    根据《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本质是"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进行管理或处分",此定义更贴近主动信托范畴。被动信托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可能存在合规性争议,需以具体信托合同条款为准。

  3. 实务应用场景
    某些特殊信托结构中可能出现"受托人被动履职"的情况,例如:

    • 遗嘱信托中明确限定资产不可变卖
    • 慈善信托要求仅维持本金安全
    • 事务管理类信托的账户监管职能

需注意:以上解释基于术语推测,具体业务需以监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建议确认原始语境中该表述的具体使用场景,或参考《信托法》原文进行法律要件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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