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ile; punishment by exile
流放刑是中国古代及部分现代法律体系中一种重要的刑罚手段,指将罪犯强制迁移至边远或特定地区服刑,剥夺其原居住地生活权利的制度。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方面:
刑罚性质
流放刑属于"五刑"(笞、杖、徒、流、死)之一,介于徒刑与死刑之间。罪犯被强制迁离原籍,在指定荒僻地区服刑并接受监管,兼具身体自由剥夺与地域隔离的双重惩罚性质。
来源:《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第三版)"流刑"条目
历史演变
秦汉时期称"迁刑",隋唐定型为"流刑"并分里程等级(如二千里、二千五百里)。清代发展为"发遣",将罪犯流放至东北或新疆等地戍边。现代刑法中类似概念为"驱逐出境",但适用对象与性质不同。
来源: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五章
流放刑的英文译法需根据语境选择:
权威依据:《元照英美法词典》"exile"与"transportation"词条释义
在当代国际法中,流放刑因可能构成"残忍、不人道待遇"被《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7条限制。中国现行《刑法》未设立流放刑,但第35条规定"驱逐出境"可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可查全国人大官网法律数据库 http://www.npc.gov.cn)
参考译文建议
流放刑
n. A historical punishment involving forced relocation of criminals to remote frontiers, characterized by geographical isolation and state supervision. (Legally distinct from modern deportation.)
Synonym: Exile; Transportation (in British colonial context)
流放刑是中国古代一种将罪犯强制迁徙至偏远地区的刑罚,其严酷性仅次于死刑,兼具惩罚、社会隔离与维护统治秩序的功能。以下从定义、历史演变、执行方式及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解析:
流放刑是统治者将罪犯驱逐至边疆或荒僻地区的刑罚,通过强制迁徙剥夺其原有社会关系,并使其在恶劣环境中承受身心折磨。其核心作用包括:①惩治罪犯;②巩固中央统治;③开发边疆(通过罪犯的强制迁徙带动人口迁移)。
流放不仅惩罚个人,还促进边疆开发和文化传播。例如,唐代文人刘禹锡、柳宗元被贬至偏远地区后推动当地教育发展;清代东北、西北的流放者参与垦荒,加速边疆经济整合。
流放常与其他刑罚叠加使用,如宋代刺配法(杖脊+刺面+流放+劳役),清代“发遣为奴”(流放+奴籍)等,形成复合刑罚体系。
流放刑是中国古代政治与法律智慧的结合体,其演变过程反映了社会治理需求的变化,同时也成为文学、历史研究的重要题材(如李白《早发白帝城》即创作于流放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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