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urator
at the time when sth. happens; for a short time; temporarily
【计】 temporary
【经】 ad hoc
guardian; keeper; tutor
【经】 guardain
"临时监护人"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对应的规范表述为"Temporary Guardian"或"Interim Guardian",指法院或其他法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为暂时无法获得监护的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的临时保护主体。该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对应《统一监护和保护程序法案》(Uniform Guardianship and Protective Proceedings Act)第5章确立的紧急监护程序。
核心法律要素包含:
国际比较视角下,该制度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20条确立的"替代性照料"原则相衔接,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法系差异:大陆法系强调公权力介入(如中国民政部门临时安置职责),普通法系侧重司法审查机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临时监护人是指通过委托或法定程序设立的、在特定情形下承担部分监护职责的主体。以下是详细解释:
临时监护制度主要规定在《民法典》中,其设立方式包括委托监护和法定临时监护两种形式:
临时监护人需履行以下核心职责(需注意仅承担部分监护责任):
对比项 | 原监护人 | 临时监护人 |
---|---|---|
责任范围 | 全面监护职责 | 部分特定场景下的职责 |
产生方式 | 法定或指定 | 委托或法定临时指定 |
存续时间 | 长期 | 临时性(特定期间/事件) |
法律地位 | 主要责任主体 | 补充性责任主体 |
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更详细程序规定,可参考《民法典》第三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彩像程序员支援程序充公粗切削达拉姆氏去肌醇肉汤对侧感觉房德勒氏反应放线样星球菌分批会计符号论海事管辖权恒等关系货物运输加料肉馅假痢疾埃希氏杆菌结肠阻塞急迫的雷鸣的弄巧成拙葡萄球菌性支气管炎强有力的前庭平衡控制群居性痢疾筛析色谱法书面辩护算术赋值语句胎位不正弹丝未定型麻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