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ralty jurisdictioin
海事管辖权(Admiralty Jurisdiction) 指国家通过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对涉及船舶、海上运输、通航水域及相关活动的案件行使审判权的法律范畴。其核心是处理与海商法相关的纠纷,包括侵权、合同争议、海洋资源开发等,需满足船舶属性、水域范围等法定要件 1。
船舶的法定界定
通海水域的认定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海事法院对以下案件行使管辖权 35:
海事管辖权以船舶属性与通航水域为空间基础,通过专门法院审理涉海民事、商事案件,其规则兼具国内法强制性与国际条约协调性。权威定义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原文 135。
海事管辖权是指海事法院与其他法院(如高级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确定哪些案件由海事法院专门审理,以及不同地域的海事法院如何分配案件管辖权的制度。以下是综合相关法律信息的详细解释:
专门性
海事管辖权由海事法院专属行使,地方人民法院(除上诉审法院外)一般无权受理海事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涉及船舶、海域、港口等特殊领域,属于民事案件中的特殊类型。
排他性
海事法院对特定案件(如扣押和拍卖船舶)具有排他管辖权,违反管辖规定可能导致裁判无效。
涉外性
海事案件常涉及国际因素(如跨国运输、外国船舶等),需参考国际公约和涉外诉讼规则。
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特定案件(如共同海损、船舶扣押等)只能由特定海事法院管辖,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权。
协议管辖
当事人可协议选择海事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专门管辖原则。
海事侵权案件
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船舶碰撞案件
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海难救助费用诉讼
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海事法院管辖。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可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离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管辖权的核心是确保专业性和高效性,通过专门法院(海事法院)处理复杂的海事纠纷。其管辖原则兼顾地域、专属和协议管辖,以适应不同案件类型的需求。若涉及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参考权威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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