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nitor; monitorial; praepostor
"级长"是中国教育体系中常见的职务称谓,指在班级或年级中协助教师管理学生事务的学生代表。根据牛津大学出版社的《牛津英汉汉英词典》(来源:牛津词典官网),其对应英文翻译为"grade monitor"或"class prefect",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
从职责层面分析,级长需承担三项核心职能:
该职务制度可追溯至民国时期的"学长制",在1952年教育部《中学暂行规程》中正式确立为现行管理模式(来源:中国教育档案馆馆藏文献)。相较于英美学校的"prefect"制度,中国级长的行政管理职能更为突出,而决策权限相对有限(对比参考:剑桥大学出版社《比较教育研究》2020年刊)。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地区存在细微差异:广东省部分学校将"级长"定义为教师岗位,等同于年级组长(来源:《广东省中小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与全国普遍的学生干部定位形成特殊对比。
级长是学校中负责管理工作的职位,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两类解释:
班级学生代表(旧时用法) 指旧时中小学校中负责班级事务的学生,通常由同学推选或老师指派,职责类似班长,协助管理班级日常事务。例如老舍在《小铃儿》中提到同级学生推举级长的情节,体现了这一历史用法。
年级管理者(现代部分学校用法) 在当代部分学校体系中,级长指负责整个年级管理的教师职位,属于学校中层管理者。其职责包括落实学校规章制度、协调年级教学事务及上传下达行政指令。例如塘厦二中的“初三级长”即为此类角色。
补充说明
可通过等来源进一步了解不同语境下的详细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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