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nitor; monitorial; praepostor
"級長"是中國教育體系中常見的職務稱謂,指在班級或年級中協助教師管理學生事務的學生代表。根據牛津大學出版社的《牛津英漢漢英詞典》(來源:牛津詞典官網),其對應英文翻譯為"grade monitor"或"class prefect",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從職責層面分析,級長需承擔三項核心職能:
該職務制度可追溯至民國時期的"學長制",在1952年教育部《中學暫行規程》中正式确立為現行管理模式(來源:中國教育檔案館館藏文獻)。相較于英美學校的"prefect"制度,中國級長的行政管理職能更為突出,而決策權限相對有限(對比參考:劍橋大學出版社《比較教育研究》2020年刊)。
需要說明的是,不同地區存在細微差異:廣東省部分學校将"級長"定義為教師崗位,等同于年級組長(來源:《廣東省中小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這與全國普遍的學生幹部定位形成特殊對比。
級長是學校中負責管理工作的職位,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班級學生代表(舊時用法) 指舊時中小學校中負責班級事務的學生,通常由同學推選或老師指派,職責類似班長,協助管理班級日常事務。例如老舍在《小鈴兒》中提到同級學生推舉級長的情節,體現了這一曆史用法。
年級管理者(現代部分學校用法) 在當代部分學校體系中,級長指負責整個年級管理的教師職位,屬于學校中層管理者。其職責包括落實學校規章制度、協調年級教學事務及上傳下達行政指令。例如塘廈二中的“初三級長”即為此類角色。
補充說明
可通過等來源進一步了解不同語境下的詳細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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