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陪审团发训令英文解释翻译、对陪审团发训令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harge the jury
分词翻译:
对的英语翻译: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计】 P
【化】 dyad
【医】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经】 vs
陪审团的英语翻译:
jury; juryman; trial jury
【经】 jury
发的英语翻译:
hair; issue; send out; deliver; utter; develop; discover
【医】 capilli; capillus; crinis; crinis capitis; hair; Mit.; pili; pilo-
pilus; thrix; trich-; tricho-
训令的英语翻译:
【法】 brief; prescript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中,"对陪审团发训令"(英文:Jury Instruction 或Jury Charge)是指法官在陪审团退庭评议案件之前,就案件涉及的法律原则、证据规则、证明标准以及陪审团的职责和义务,向其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指示和说明。这一程序是英美法系对抗制审判的核心环节之一。
其详细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
核心目的与法律程序背景:
- 法官作为法律专家,有责任确保陪审团作为事实认定者,在评议和裁决时正确理解并适用相关法律。陪审团负责认定案件事实(What happened),而法官负责界定适用的法律(What the law is)。
- "发训令"发生在庭审阶段结束(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结案陈词完毕)之后,陪审团退庭进行秘密评议之前。
- 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审判的公正性,防止陪审团因误解或忽视法律而导致错误裁决。
-
"训令"的具体内容:
- 法律原则阐述:清晰解释与本案指控罪名(如谋杀、盗窃)或民事诉因(如过失、违约)相关的实体法规定,包括犯罪构成要件或侵权/违约的成立要素。例如,在谋杀案中,法官需解释谋杀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如故意、非法剥夺生命)、可能的减轻情节(如激情杀人)以及不同等级谋杀的区别。
- 证据规则指导:说明陪审团应如何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这包括但不限于:
- 证明责任(Burden of Proof):刑事案件中检方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标准;民事案件中原告通常需达到"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标准。
- 证据的采信与评价:提醒陪审团只应考虑法庭采纳的证据,解释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情况证据)的区别,指导如何评估证人证词的可信度(如考虑证人的举止、利益关系、感知能力等)。
- 特定证据规则:如对传闻证据的限制性指示(即使被采纳,也应谨慎对待)、品格证据的使用限制等。
- 陪审团职责规范:明确陪审员的义务,如:
- 仅依据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和法官指示的法律进行裁决。
- 评议过程中保持公正、理性,不受偏见、同情或外界影响。
- 选举陪审团长(Foreperson)主持评议。
- 就裁决达成一致意见(通常要求一致裁决,Unanimous Verdict,尽管某些司法辖区或民事案件可能有例外)。
- 裁决选项说明:告知陪审团可能的裁决结果(如刑事案件中的有罪/无罪,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胜诉/被告胜诉或赔偿金额确定)。
-
法律效力与重要性:
- 法律约束力:陪审团在法律上有义务遵循法官的训令。他们的裁决必须建立在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些法律指示的基础上。
- 上诉审查的关键: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法官的训令存在错误(如错误陈述法律、遗漏关键法律要点、或作出了不当指示),这将成为上诉的重要理由。上诉法院会审查训令内容是否准确、全面,是否可能误导陪审团,从而影响裁决的公正性。
- 保障程序公正:对陪审团发训令是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被告(刑事案件)或当事人(民事案件)获得由正确适用法律的陪审团进行审判的权利。
与类似概念的区分:
- 与"指引"(Guideline)的区别:虽然有时中文可能混用,但在严格法律术语中,"训令"(Instruction/Charge)具有强制性和法律约束力,陪审团必须遵守。而"指引"通常更具建议性,约束力较弱。
- 与"法官指示"(Judicial Direction)的关系: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可能就程序问题或证据的可采信性随时对陪审团作出即时指示(Direction),这通常针对具体问题。而"对陪审团发训令"特指在评议前作出的系统性、总结性的最终法律指示。
来源参考:
- 定义与程序:参见《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中"Jury Instruction"、"Jury Charge"词条。该词典是权威的英美法术语汉译工具书。
- 法律效力与上诉:参考《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中"Jury Instruction"的解释,强调其作为上诉依据的重要性。该词典是英美法系最权威的法律辞典之一。
- 实践意义: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编译的《外国法院组织与法官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关于英美陪审团审判程序的章节,或相关英美证据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教科书(如《McCormick on Evidence》、《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注释本)中关于Jury Instructions的论述。
网络扩展解释
“对陪审团发训令”这一表述涉及两个核心概念的解释:
一、陪审团
指在英美法系司法体系中,由普通公民组成的临时审判参与团体。其成员需满足国籍、年龄、语言能力等基本条件,且无犯罪记录()。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庭呈现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而法律适用则由法官负责。
二、训令
属于行政公文的一种,特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构发布的强制性指示,具有权威性和命令性特征()。例如教育部门向学校发布的政策执行文件。
司法场景中的特殊关联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确实需要对陪审团进行法律指导,但这一行为更准确的术语应为「陪审团指示」(Jury Instruction)。法官会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陪审团说明证据采信规则、法律条文适用标准等内容,这种指示具有专业性但不属于行政层级上的「训令」。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训令是行政命令,而陪审团指示是司法程序中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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