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由送货人保管的货英文解释翻译、交由送货人保管的货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delivery into the custody of the carrier
分词翻译:
交的英语翻译:
associate with; bargain; deal; deliver; fall; friend; hand over; join; meet
mutual; relationship
【医】 venery
由的英语翻译:
cause; due to; because of; by; follow; obey; reason; through
送货人的英语翻译:
【经】 sender
保管的英语翻译:
keep; safekeeping; storage
【经】 custody; record keeping; safe custody
货的英语翻译:
goods; money
【机】 stitching
专业解析
"交由送货人保管的货"是一个在国际贸易、物流运输和合同法语境中常见的表述,其核心含义是指卖方或托运人已将货物实际移交给负责运输的承运人(送货人),并由该承运人在特定时间段和条件下暂时负责看管、照料,直至将货物交付给最终收货人之前的货物状态。从汉英词典和实务角度,其详细解释及要点如下:
一、 核心定义与法律属性
指货物所有权人或其代理人(通常为卖方/托运人)根据运输合同或买卖合同的约定,将货物实际交付给承运人(送货人)后,在货物尚未送达最终收货人且未被签收之前的这段时间内,该货物处于承运人的实际控制与保管之下。此时,承运人负有妥善、谨慎保管货物的义务(Duty of Care)。英文常译为"Goods in custody of the carrier" 或"Goods held by the deliverer/shipper for safekeeping"。
二、 关键特征与责任划分
- 交付的完成: "交由"标志着货物已从托运人转移至承运人,完成了物理上的交付行为。这通常是风险转移或责任划分的关键节点之一,特别是在FCA(货交承运人)、FOB(装运港船上交货)等贸易术语下。
- 保管的义务: "保管"意味着承运人作为受托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或在指定地点(如仓库、码头)等待转运/交付期间发生灭失或损坏。这包括提供适当的存储条件、防盗、防损等。
- 责任的承担: 在保管期间,若货物因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受雇人的过失(如疏忽、不当操作、未妥善存放)而遭受损失或损坏,承运人通常需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基础通常源于运输合同(如提单条款)和/或相关法律(如《海商法》、《合同法》)。
- 时限性: "保管"状态始于货物实际交付给承运人并处于其控制之下,止于货物在目的地被收货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效接收(如签收提单、提货单)。
三、 实务场景
- 货物在装运港码头仓库等待装船期间。
- 货物在运输途中(海运、空运、陆运)。
-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在承运人仓库或集装箱堆场等待收货人提货期间。
- 多式联运中的中转环节。
四、 英文对应术语
- Goods in the custody of the carrier: 最常用和标准的法律及商业表述,明确点明保管主体是承运人。
- Goods held by the carrier for delivery/safekeeping: 强调承运人持有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后续交付或安全保管。
- Cargo under carrier's care: 侧重承运人对货物的照料责任。
- Consignment entrusted to the shipper/deliverer: 强调货物是委托给送货人(承运人)的。
权威参考来源: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 由国际商会(ICC)制定,是全球贸易中界定买卖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转移点的权威规则。例如,在FCA (Free Carrier) 术语下,当卖方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风险即转移给买方。此时货物即处于"交由承运人保管"的状态。国际商会官网是获取其官方解释的权威渠道。 (概念核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Maritime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以及在该期间内应谨慎处理、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这是中国法律下界定承运人保管责任的基础。 (国内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三百一十一条等)规定了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除非存在法定免责事由),这涵盖了货物在承运人保管期间的责任。 (一般合同法依据)
- 《元照英美法词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对"custody"一词的法律释义包括"保管、监护、拘押",在运输语境下,"goods in custody" 明确指由承运人保管的货物。该词典是法律英语翻译和理解的权威工具书。 (术语翻译依据)
- 提单(Bill of Lading)标准条款: 各大航运公司的提单背面条款都会详细规定承运人的责任、义务、免责事项以及"责任期间"(Period of Responsibility),其中必然包含对接收货物后至交付货物前这段"保管"期间的责任界定。例如,常见的"港至港"(Pier to Pier)或"钩至钩"(Tackle to Tackle)责任期间描述。 (实务合同依据)
网络扩展解释
“交由送货人保管的货”是国际贸易和物流领域的术语,其核心含义是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如物流公司、船运公司等)后,货物的保管责任转移至承运人。以下是详细解释:
1.基本定义
- 法律意义:指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关键节点,即货物一旦移交给承运人,货物的风险、保管责任通常从卖方转移至承运人(或买方,需结合具体贸易条款)。
- 应用场景:常见于国际贸易合同(如FOB、CIF条款)或运输单据中,用于界定货物所有权和责任的转移时点。
2.核心要素
- “交由”:表明货物控制权的转移,需通过书面文件(如提单、货运单)确认。
- “送货人”:指承运方,可能是海运公司、航空公司或第三方物流服务商。
- “保管的货”:强调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安全保障义务。
3.实际影响
- 风险转移:若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丢失,责任归属取决于是否已完成“交由”程序。
- 保险关联:货物保险的生效时间常与此节点挂钩,需明确保单条款。
4.相关术语对比
- 与“货交买方”区别:此处的责任方是承运人,而非直接转移给买方。
- 与“到岸交货”区别:不涉及目的港清关或终端配送责任。
建议
若涉及具体合同纠纷或条款解释,需结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或专业法律文件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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