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买卖契约英文解释翻译、建筑物买卖契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ontract of sale of a building
分词翻译:
建筑的英语翻译:
architecture; build; building; construct; construction; edifice; structure
【法】 building; constrcut; construction; structure
物的英语翻译: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医】 agent
买卖契约的英语翻译:
【法】 bargain; bill of sales; contract of sale; emptio-venditio
专业解析
建筑物买卖契约的详细释义(汉英词典角度)
一、 术语构成与基本含义
- 建筑物 (Jiànzhùwù - Building): 指固定于土地上,由屋顶、墙壁等结构围合而成的空间,用于居住、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的设施。这是契约交易的核心标的物 (Core Subject Matter)。
- 买卖 (Mǎimài - Sale and Purchase): 指一方(卖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另一方(买方),买方支付相应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体现了契约的核心交易性质 (Core Transaction Nature)。
- 契约 (Qìyuē - Contract/Deed): 在中文法律语境下,常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尤指书面合同。在不动产交易中,它特指规范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法律文件 (Formal Legal Document)。
综合定义:
建筑物买卖契约,是指出卖人将特定建筑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约定价款的书面协议。该契约是确立双方关于建筑物产权转移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 英文对应术语与法律内涵
在英美法系中,最直接的对应术语是"Buildi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或更常见的"Contract for the Sale of Land and Building" (因为建筑物通常附着于土地)。其核心法律内涵包括:
- 标的物特定化 (Specification of Subject Matter): 契约必须清晰描述买卖的建筑物,包括地址、面积、结构、附属设施等,使其区别于其他财产。
- 所有权转移承诺 (Promise of Title Transfer): 卖方承诺将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 (Legal Title) 在约定时间(通常是交房或完成登记时)转移给买方。这涉及产权的清洁性 (Clean Title) 保证。
- 价款支付义务 (Obligation of Payment): 买方承诺按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价款。通常涉及定金、分期付款或一次性支付等安排。
- 交付占有 (Delivery of Possession): 卖方承诺在约定时间将建筑物的实际占有 (Physical Possession) 转移给买方。
- 双方陈述与保证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双方(尤其是卖方)对建筑物的状况、权属、无产权负担等做出事实性陈述和法律保证。
- 违约救济条款 (Remedies for Breach): 规定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强制履行等。
三、 关键要素与特征
- 要式性 (Formality): 不动产买卖契约通常要求书面形式 (Written Form),甚至需要特定的格式(如在中国需使用政府制定的示范文本或进行网签备案),口头协议通常无效。
- 诺成性 (Consensual):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要约与承诺)即告成立,不以实际交付建筑物或支付价款为成立要件(但支付和交付是主要履行义务)。
- 双务有偿性 (Bilateral & Consideration): 买卖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卖方交房/买方付款),且该给付具有经济价值(价款)。
- 产权登记 (Title Registration): 建筑物所有权的最终转移通常以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过户登记 (Transfer Registration) 为生效要件或对抗要件,契约是办理登记的核心依据。
- 风险转移 (Risk Transfer): 契约中需明确建筑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何时(如交付时或登记完成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承担。
四、 与相关术语的区分
- 与“买卖合同” (Sales Contract): “建筑物买卖契约”是“买卖合同”在不动产交易领域的具体应用,强调标的物为建筑物(及土地权益)。
- 与“租赁契约” (Lease Agreement): 租赁契约转移的是建筑物的使用权 (Right of Use) 而非所有权,且具有期限性。
- 与“转让协议” (Assignment Agreement): “转让协议”可能更广泛,可以指权利、义务或合同的转让,而“建筑物买卖契约”特指所有权的买卖。
建筑物买卖契约是规范建筑物所有权有偿转移这一重大交易的、具有要式性的双务有偿合同。其核心在于卖方转移产权、买方支付价款,并围绕标的物特定化、权属保证、交付、付款、风险分担及违约责任等设定详细条款,是不动产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其英文核心对应为Contract for the Sale of Land and Building。
来源参考依据:
-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 /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Article 595-647)。 司法部法律法规数据库:http://www.moj.gov.cn/pub/sfbgw/flfggw/flfg/flfggwzh/202101/t20210101_325351.html (权威法律基础)
-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20-12/26/content_5574152.htm (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 美国法律协会《合同法重述(第二版)》(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American Law Institute: https://www.ali.org/publications/show/restatement-second-contracts/ (英美合同法权威学理阐述)
- 英国《1925年财产法》(Law of Property Act 1925),特别是关于不动产转让契约(Deed)的要求。 UK Legislation: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Geo5/15-16/20/contents (英国不动产交易核心法律)
网络扩展解释
建筑物买卖契约(又称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建筑物所有权转移达成的法律协议,其核心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法律定义与性质
-
法律性质
属于特殊的买卖合同,具有诺成性(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双务性(买卖双方互负义务)、有偿性(以支付价款为对价)。
-
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明确“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契约主要内容
根据法律要求和实践,契约需包含以下核心条款(综合):
-
标的物信息
- 房屋地址、面积(含公摊)、结构、质量等物理属性;
- 附属设施及产权归属(如车位、公共区域)。
-
交易条款
- 价款数额、支付方式(分期/全款)、时间;
- 税费承担(如契税、增值税等)。
-
履行条款
- 房屋交付时间及验收标准;
- 产权过户登记的具体流程和期限。
-
违约责任
- 延迟付款或交房的违约金;
- 争议解决方式(诉讼/仲裁)。
-
其他约定
三、法律效力与注意事项
-
法律约束力
契约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对权利义务具有强制力,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
风险提示
- 需核实房屋产权是否清晰(避免抵押、查封);
- 建议通过专业律师或中介机构审核条款,确保无遗漏。
四、与普通买卖合同的区别
建筑物买卖契约因涉及不动产,需额外关注产权登记(以登记为物权变动要件)和政府审批(如限购政策),而普通动产买卖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标志。
如需完整范本或具体条款拟定,可参考中的模板,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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