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買賣契約英文解釋翻譯、建築物買賣契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tract of sale of a building
分詞翻譯:
建築的英語翻譯:
architecture; build; building; construct; construction; edifice; structure
【法】 building; constrcut; construction; structure
物的英語翻譯: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買賣契約的英語翻譯:
【法】 bargain; bill of sales; contract of sale; emptio-venditio
專業解析
建築物買賣契約的詳細釋義(漢英詞典角度)
一、 術語構成與基本含義
- 建築物 (Jiànzhùwù - Building): 指固定于土地上,由屋頂、牆壁等結構圍合而成的空間,用于居住、生産、經營或其他活動的設施。這是契約交易的核心标的物 (Core Subject Matter)。
- 買賣 (Mǎimài - Sale and Purchase): 指一方(賣方)轉移标的物的所有權給另一方(買方),買方支付相應價款的民事法律行為。這體現了契約的核心交易性質 (Core Transaction Nature)。
- 契約 (Qìyuē - Contract/Deed): 在中文法律語境下,常指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尤指書面合同。在不動産交易中,它特指規範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正式法律文件 (Formal Legal Document)。
綜合定義:
建築物買賣契約,是指出賣人将特定建築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約定價款的書面協議。該契約是确立雙方關于建築物産權轉移及相關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二、 英文對應術語與法律内涵
在英美法系中,最直接的對應術語是"Buildi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或更常見的"Contract for the Sale of Land and Building" (因為建築物通常附着于土地)。其核心法律内涵包括:
- 标的物特定化 (Specification of Subject Matter): 契約必須清晰描述買賣的建築物,包括地址、面積、結構、附屬設施等,使其區别于其他財産。
- 所有權轉移承諾 (Promise of Title Transfer): 賣方承諾将建築物的合法所有權 (Legal Title) 在約定時間(通常是交房或完成登記時)轉移給買方。這涉及産權的清潔性 (Clean Title) 保證。
- 價款支付義務 (Obligation of Payment): 買方承諾按約定的金額、時間、方式支付價款。通常涉及定金、分期付款或一次性支付等安排。
- 交付占有 (Delivery of Possession): 賣方承諾在約定時間将建築物的實際占有 (Physical Possession) 轉移給買方。
- 雙方陳述與保證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雙方(尤其是賣方)對建築物的狀況、權屬、無産權負擔等做出事實性陳述和法律保證。
- 違約救濟條款 (Remedies for Breach): 規定一方不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可采取的補救措施,如解除合同、要求賠償損失、強制履行等。
三、 關鍵要素與特征
- 要式性 (Formality): 不動産買賣契約通常要求書面形式 (Written Form),甚至需要特定的格式(如在中國需使用政府制定的示範文本或進行網籤備案),口頭協議通常無效。
- 諾成性 (Consensual): 雙方意思表示一緻(要約與承諾)即告成立,不以實際交付建築物或支付價款為成立要件(但支付和交付是主要履行義務)。
- 雙務有償性 (Bilateral & Consideration): 買賣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賣方交房/買方付款),且該給付具有經濟價值(價款)。
- 産權登記 (Title Registration): 建築物所有權的最終轉移通常以在不動産登記機構完成過戶登記 (Transfer Registration) 為生效要件或對抗要件,契約是辦理登記的核心依據。
- 風險轉移 (Risk Transfer): 契約中需明确建築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何時(如交付時或登記完成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承擔。
四、 與相關術語的區分
- 與“買賣合同” (Sales Contract): “建築物買賣契約”是“買賣合同”在不動産交易領域的具體應用,強調标的物為建築物(及土地權益)。
- 與“租賃契約” (Lease Agreement): 租賃契約轉移的是建築物的使用權 (Right of Use) 而非所有權,且具有期限性。
- 與“轉讓協議” (Assignment Agreement): “轉讓協議”可能更廣泛,可以指權利、義務或合同的轉讓,而“建築物買賣契約”特指所有權的買賣。
建築物買賣契約是規範建築物所有權有償轉移這一重大交易的、具有要式性的雙務有償合同。其核心在于賣方轉移産權、買方支付價款,并圍繞标的物特定化、權屬保證、交付、付款、風險分擔及違約責任等設定詳細條款,是不動産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其英文核心對應為Contract for the Sale of Land and Building。
來源參考依據: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 合同 / 第二分編 典型合同 / 第九章 買賣合同 (Article 595-647)。 司法部法律法規數據庫:http://www.moj.gov.cn/pub/sfbgw/flfggw/flfg/flfggwzh/202101/t20210101_325351.html (權威法律基礎)
- 中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四章 房地産交易。 中國政府網:http://www.gov.cn/zhengce/2020-12/26/content_5574152.htm (規範房地産交易行為)
- 美國法律協會《合同法重述(第二版)》(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American Law Institute: https://www.ali.org/publications/show/restatement-second-contracts/ (英美合同法權威學理闡述)
- 英國《1925年財産法》(Law of Property Act 1925),特别是關于不動産轉讓契約(Deed)的要求。 UK Legislation: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Geo5/15-16/20/contents (英國不動産交易核心法律)
網絡擴展解釋
建築物買賣契約(又稱房屋買賣合同)是買賣雙方就建築物所有權轉移達成的法律協議,其核心是出賣人将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價款。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性質
-
法律性質
屬于特殊的買賣合同,具有諾成性(雙方意思表示一緻即成立)、雙務性(買賣雙方互負義務)、有償性(以支付價款為對價)。
-
法律依據
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明确“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标的物所有權,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契約主要内容
根據法律要求和實踐,契約需包含以下核心條款(綜合):
-
标的物信息
- 房屋地址、面積(含公攤)、結構、質量等物理屬性;
- 附屬設施及産權歸屬(如車位、公共區域)。
-
交易條款
- 價款數額、支付方式(分期/全款)、時間;
- 稅費承擔(如契稅、增值稅等)。
-
履行條款
- 房屋交付時間及驗收标準;
- 産權過戶登記的具體流程和期限。
-
違約責任
- 延遲付款或交房的違約金;
- 争議解決方式(訴訟/仲裁)。
-
其他約定
三、法律效力與注意事項
-
法律約束力
契約經雙方籤字即生效,對權利義務具有強制力,違約方需承擔相應責任。
-
風險提示
- 需核實房屋産權是否清晰(避免抵押、查封);
- 建議通過專業律師或中介機構審核條款,确保無遺漏。
四、與普通買賣合同的區别
建築物買賣契約因涉及不動産,需額外關注産權登記(以登記為物權變動要件)和政府審批(如限購政策),而普通動産買賣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标志。
如需完整範本或具體條款拟定,可參考中的模闆,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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