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direct election
【法】 remoteness
co-optation; elect; election; vote
【法】 choice; election; vote for; vote in
间接选举(Indirect Election)是一种通过代表或选举人进行投票的民主选举形式,与直接选举(Direct Election)形成对比。其核心特征是选民不直接参与最终决策,而是通过中间层代表行使选举权。以下是汉英双语角度的详细解释:
定义与机制
在间接选举中,选民首先选举出代表(如人大代表、选举团成员),再由这些代表投票产生最终任职者。例如,中国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采用间接选举方式,而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间接选出。
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中国《宪法》第五十九条和《选举法》第二章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这种机制适用于行政层级较高或选区范围较大的情况,旨在平衡民主效率与治理可行性。
与直接选举的对比
术语汉英对照
该术语体系在《牛津法律术语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和《中国法律术语库》中均有明确对应。
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先选出代表,再由这些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投票产生更高层级代表或领导人的选举方式。其核心特点是选举过程的层级性,适用于特定范围的选举场景。
间接选举的本质是“选民→代表→被选举人”的双层选举机制。根据《选举法》,这种方式常见于我国地市级及以上人大代表选举,例如全国人大代表由省级人大代表投票产生。
人大代表选举
其他组织选举
如党内选举中,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委员会通常由党代表大会代表间接选举产生。
对比项 | 间接选举 | 直接选举 |
---|---|---|
民意传递 | 需通过代表二次传递(可能存在偏差) | 选民直接表达意愿 |
适用层级 | 较高行政或组织层级(如省级以上) | 基层(如村委会、县乡级人大) |
选举效率 | 更适合大规模区域 | 需覆盖全体选民,成本较高 |
(注:如需了解具体选举程序或法律条文细节,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或相关地方人大选举办法)
巴特莱特倒量定理不可再生产资产产生纤维蛋白的初速电流丁子香属低息动物组织移植片腐生动物敷铜箔板阁楼硅锌镍矿弧焊机器入教权级联摄像管警告的经济核算制柯尼希斯-克诺尔乙酰苷合成蜡样浸润毛外的面向屏幕的结构编辑程序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葡萄糖二酸内酯曲度计任务同步商业纯的声纹鉴定水杨酸钠合剂未报到微型组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