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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督继承英文解释翻译、家督继承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succession to the family headship

分词翻译:

家的英语翻译:

a school of thought; a specialist in certain field; family; home; tame
【法】 home

督的英语翻译:

superintend and director

继承的英语翻译: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经】 hereditament; inherit

专业解析

家督继承(かとくけいしょう)是日本传统家族制度中的核心概念,指家族内部权力与责任的代际传递制度。该制度以长子继承为核心,包含以下要点:

  1. 法律定义与社会职能

    家督继承制度在江户时代(1603-1868)被德川幕府法典化,确立为《御定书百箇条》的组成部分。其核心内容包括:

    • 家族财产的整体继承(不可分割)
    • 家族祭祀权的传承
    • 社会地位与名誉的承袭
  2. 权利义务体系

    继承人(通常为长子)需履行:

    • 家族债务清偿义务
    • 亲属扶养责任
    • 祖先祭祀职责

      据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江户法度集》记载,继承程序需经宗族会议确认并登记于寺社奉行所。

  3. 现代法律沿革

    明治31年(1898)《民法》第旧规定保留家督制度,战后1947年《民法》修订时废止。但现行《户籍法》仍保留"家督相続"作为历史术语的登记方式。

该制度深刻影响日本家族企业传承模式,三井、住友等财团的"总领制"即源于此。京都大学法学部《日本法史概说》指出,其文化基因仍存在于现代企业的"代表取缔役"制度中。

网络扩展解释

家督继承是日本传统家族制度中的核心继承方式,主要特点及历史背景如下:

一、定义与核心内容

家督继承指以嫡长子为核心继承家族领导权(户主地位)及主要财产的制度。其核心包含:

  1. 身份继承:继承家族领袖(家督)地位,统领家族事务;
  2. 财产继承:嫡长子继承大部分家产,其他子女仅分得少量财产或需另谋生计。

二、历史演变

  1. 起源:概念源于中国《史记》“家有长子曰家督”,但日本自镰仓时代(12世纪)开始实践;
  2. 制度化:室町时代(14世纪)在武士阶层普及,江户幕府(17世纪)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 近代发展:明治民法典(1898年)将家督继承推广至全民,直至1947年日本新宪法废除该制度。

三、社会影响

  1. 维护家族稳定:通过单一继承避免财产分割,保障家族延续性;
  2. 强化父权:家督作为家长拥有绝对权威,体现家父长制特征;
  3. 阶层固化:武士阶层借此巩固地位,非长子常需依附家族或另立门户。

四、文化意义

该制度深刻影响了日本家族观念,明治时期甚至出现“家制度”意识形态,强调家族利益高于个人。二战后虽被法律废除,但长子优先的隐性传统仍存留于部分地区。

注:如需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细节,可参考百度百科及知网百科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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