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ccession to the family headship
家督继承(かとくけいしょう)是日本传统家族制度中的核心概念,指家族内部权力与责任的代际传递制度。该制度以长子继承为核心,包含以下要点:
法律定义与社会职能
家督继承制度在江户时代(1603-1868)被德川幕府法典化,确立为《御定书百箇条》的组成部分。其核心内容包括:
权利义务体系
继承人(通常为长子)需履行:
据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江户法度集》记载,继承程序需经宗族会议确认并登记于寺社奉行所。
现代法律沿革
明治31年(1898)《民法》第旧规定保留家督制度,战后1947年《民法》修订时废止。但现行《户籍法》仍保留"家督相続"作为历史术语的登记方式。
该制度深刻影响日本家族企业传承模式,三井、住友等财团的"总领制"即源于此。京都大学法学部《日本法史概说》指出,其文化基因仍存在于现代企业的"代表取缔役"制度中。
家督继承是日本传统家族制度中的核心继承方式,主要特点及历史背景如下:
家督继承指以嫡长子为核心继承家族领导权(户主地位)及主要财产的制度。其核心包含:
该制度深刻影响了日本家族观念,明治时期甚至出现“家制度”意识形态,强调家族利益高于个人。二战后虽被法律废除,但长子优先的隐性传统仍存留于部分地区。
注:如需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细节,可参考百度百科及知网百科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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