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ccession to the family headship
家督繼承(かとくけいしょう)是日本傳統家族制度中的核心概念,指家族内部權力與責任的代際傳遞制度。該制度以長子繼承為核心,包含以下要點:
法律定義與社會職能
家督繼承制度在江戶時代(1603-1868)被德川幕府法典化,确立為《禦定書百箇條》的組成部分。其核心内容包括:
權利義務體系
繼承人(通常為長子)需履行:
據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江戶法度集》記載,繼承程式需經宗族會議确認并登記于寺社奉行所。
現代法律沿革
明治31年(1898)《民法》第舊規定保留家督制度,戰後1947年《民法》修訂時廢止。但現行《戶籍法》仍保留"家督相続"作為曆史術語的登記方式。
該制度深刻影響日本家族企業傳承模式,三井、住友等財團的"總領制"即源于此。京都大學法學部《日本法史概說》指出,其文化基因仍存在于現代企業的"代表取締役"制度中。
家督繼承是日本傳統家族制度中的核心繼承方式,主要特點及曆史背景如下:
家督繼承指以嫡長子為核心繼承家族領導權(戶主地位)及主要財産的制度。其核心包含:
該制度深刻影響了日本家族觀念,明治時期甚至出現“家制度”意識形态,強調家族利益高于個人。二戰後雖被法律廢除,但長子優先的隱性傳統仍存留于部分地區。
注:如需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百度百科及知網百科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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