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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督繼承英文解釋翻譯、家督繼承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uccession to the family headship

分詞翻譯:

家的英語翻譯:

a school of thought; a specialist in certain field; family; home; tame
【法】 home

督的英語翻譯:

superintend and director

繼承的英語翻譯: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經】 hereditament; inherit

專業解析

家督繼承(かとくけいしょう)是日本傳統家族制度中的核心概念,指家族内部權力與責任的代際傳遞制度。該制度以長子繼承為核心,包含以下要點:

  1. 法律定義與社會職能

    家督繼承制度在江戶時代(1603-1868)被德川幕府法典化,确立為《禦定書百箇條》的組成部分。其核心内容包括:

    • 家族財産的整體繼承(不可分割)
    • 家族祭祀權的傳承
    • 社會地位與名譽的承襲
  2. 權利義務體系

    繼承人(通常為長子)需履行:

    • 家族債務清償義務
    • 親屬扶養責任
    • 祖先祭祀職責

      據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江戶法度集》記載,繼承程式需經宗族會議确認并登記于寺社奉行所。

  3. 現代法律沿革

    明治31年(1898)《民法》第舊規定保留家督制度,戰後1947年《民法》修訂時廢止。但現行《戶籍法》仍保留"家督相続"作為曆史術語的登記方式。

該制度深刻影響日本家族企業傳承模式,三井、住友等財團的"總領制"即源于此。京都大學法學部《日本法史概說》指出,其文化基因仍存在于現代企業的"代表取締役"制度中。

網絡擴展解釋

家督繼承是日本傳統家族制度中的核心繼承方式,主要特點及曆史背景如下:

一、定義與核心内容

家督繼承指以嫡長子為核心繼承家族領導權(戶主地位)及主要財産的制度。其核心包含:

  1. 身份繼承:繼承家族領袖(家督)地位,統領家族事務;
  2. 財産繼承:嫡長子繼承大部分家産,其他子女僅分得少量財産或需另謀生計。

二、曆史演變

  1. 起源:概念源于中國《史記》“家有長子曰家督”,但日本自鐮倉時代(12世紀)開始實踐;
  2. 制度化:室町時代(14世紀)在武士階層普及,江戶幕府(17世紀)确立嫡長子繼承制;
  3. 近代發展:明治民法典(1898年)将家督繼承推廣至全民,直至1947年日本新憲法廢除該制度。

三、社會影響

  1. 維護家族穩定:通過單一繼承避免財産分割,保障家族延續性;
  2. 強化父權:家督作為家長擁有絕對權威,體現家父長制特征;
  3. 階層固化:武士階層借此鞏固地位,非長子常需依附家族或另立門戶。

四、文化意義

該制度深刻影響了日本家族觀念,明治時期甚至出現“家制度”意識形态,強調家族利益高于個人。二戰後雖被法律廢除,但長子優先的隱性傳統仍存留于部分地區。

注:如需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百度百科及知網百科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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