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auntlet
clip; nip
【医】 clamp; splint
whipping
【法】 flogging; whipping
夹笞刑是中国古代司法体系中兼具夹刑与笞刑特征的复合型刑罚,主要适用于明清时期。该刑罚结合了"夹棍"的肢体压迫装置和"笞杖"的击打工具,常见于重大案件的审讯过程。其执行方式为:先将特制的硬木夹棍套于犯人腿部,通过绳索绞紧造成剧烈疼痛,若犯人不招供则叠加笞杖击打臀部或背部。
根据《大明会典》刑部条例记载,这种复合刑具的规格有明确规定:夹棍需用榆木制成,长三尺四寸,两端包裹铁皮;笞杖则采用去节竹板,长五尺五寸,大头径四分五厘。执行时通常由三名衙役协作操作,形成持续性的肉体折磨和心理威慑。
美国汉学家Derk Bodde在《Law in Imperial China》中指出,这种刑罚的复合设计体现了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演变逻辑,既保留了传统笞刑的惩戒功能,又融合了新型审讯技术的压迫特性。其施用须经州县正官批准,但实际执行中常被胥吏滥用,导致大量冤案产生。
现存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收藏的刑部题本显示,雍正八年(1730年)曾有御史参奏江西按察使滥用夹笞刑致人死亡的案例,该文献详细记录了当时刑具的形制标准和操作流程,成为研究明清司法实践的重要物证。
关于“夹笞刑”的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不同文化语境进行分析:
笞刑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法定刑罚,使用竹板或荆条击打犯人臀部、背部或腿部。其特点包括:
根据有限记载,“夹笞刑”可能有两种解释:
建议进一步查阅欧洲古代刑罚史或权威法律典籍以确认“夹笞刑”的具体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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