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auntlet
clip; nip
【醫】 clamp; splint
whipping
【法】 flogging; whipping
夾笞刑是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兼具夾刑與笞刑特征的複合型刑罰,主要適用于明清時期。該刑罰結合了"夾棍"的肢體壓迫裝置和"笞杖"的擊打工具,常見于重大案件的審訊過程。其執行方式為:先将特制的硬木夾棍套于犯人腿部,通過繩索絞緊造成劇烈疼痛,若犯人不招供則疊加笞杖擊打臀部或背部。
根據《大明會典》刑部條例記載,這種複合刑具的規格有明确規定:夾棍需用榆木制成,長三尺四寸,兩端包裹鐵皮;笞杖則采用去節竹闆,長五尺五寸,大頭徑四分五厘。執行時通常由三名衙役協作操作,形成持續性的肉體折磨和心理威懾。
美國漢學家Derk Bodde在《Law in Imperial China》中指出,這種刑罰的複合設計體現了中國古代"五刑"制度的演變邏輯,既保留了傳統笞刑的懲戒功能,又融合了新型審訊技術的壓迫特性。其施用須經州縣正官批準,但實際執行中常被胥吏濫用,導緻大量冤案産生。
現存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收藏的刑部題本顯示,雍正八年(1730年)曾有禦史參奏江西按察使濫用夾笞刑緻人死亡的案例,該文獻詳細記錄了當時刑具的形制标準和操作流程,成為研究明清司法實踐的重要物證。
關于“夾笞刑”的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不同文化語境進行分析:
笞刑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法定刑罰,使用竹闆或荊條擊打犯人臀部、背部或腿部。其特點包括:
根據有限記載,“夾笞刑”可能有兩種解釋:
建議進一步查閱歐洲古代刑罰史或權威法律典籍以确認“夾笞刑”的具體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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