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demption period
在汉英法律及金融语境中,“回赎期”(Huíshú Qī)指权利人(如抵押人、出典人)有权通过支付约定款项(如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以取回抵押物或典当物的法定或约定期限。其核心含义与法律效力如下:
权利行使窗口期
回赎期是法律赋予抵押人或出典人的单方面形成权行使期限。权利人需在此期限内主动提出回赎请求并完成支付,方可取回标的物(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等)。逾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抵押权人或典权人可依法处置标的物。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21条(抵押财产处置规则)、第414条(典权回赎权规定)。
期限设定依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5条。
不动产抵押
借款人(抵押人)在债务到期后,需在回赎期内清偿债务以解除抵押登记,取回房产。逾期未赎回,抵押权人可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
术语英译:Redemption Period (Mortgage)
来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0条。
典当交易
出典人需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典价及利息赎回典物(如古董、设备)。典当行在回赎期届满后可依法“绝当”处置物品。
术语英译:Redemption Window (Pawnbroking)
来源:《典当管理办法》第36条(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
中文术语 | 英文直译 | 法律英语规范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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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赎期 | Redemption Period | Statutory/Contractual Right to Redeem |
回赎权 | Right to Redeem | Equity of Redemption (衡平法术语) |
权威解释:
“Redemption Period” 指债务人可通过履行债务以终止担保权益的有效期间(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在中文法律体系中,“回赎期”特指《民法典》框架下担保物权消灭的除斥期间。
若权利人未在回赎期内行使权利:
回赎期的定义与解释
回赎期是指权利人在特定法律关系中行使回赎权的有效期限。根据适用场景不同,其具体含义和规则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定义
在典当关系中,回赎期是出典人(原所有权人)向承典人支付原典价以赎回典物的期限。若超过此期限未回赎,承典人可取得典物所有权。
期限分类
定义
在买卖合同中,若出卖人因买受人违约取回标的物,买受人可在约定或出卖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消除违约事由并请求赎回标的物。
期限特点
场景 | 典当关系 | 所有权保留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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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司法解释、历史政策性文件 |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三条 |
期限性质 | 法定与约定结合 | 以意定为主 |
逾期后果 | 所有权转移 | 出卖人可再次处分标的物 |
提示:如需具体案例或完整法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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