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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会议英文解释翻译、合议庭会议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ollegiate bench meeting

分词翻译:

合议庭的英语翻译:

【法】 collegiate bench; collegiate body of judges; collegiate panel
full court

会议的英语翻译:

conference; meeting; congress; council; assembly; session
【计】 symposia
【医】 congress
【经】 conference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合议庭会议”指由合议庭成员就案件审理进行集体讨论、评议并作出裁决的正式会议。

其核心含义与要素如下:

  1. 合议庭 (Collegial Panel / Collegiate Bench):

    • 这是基础。指由多名法官(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区别于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的“独任庭”。其设立旨在通过集体智慧确保审判的公正与质量。
  2. 会议 (Meeting / Conference / Session):

    • 指合议庭成员聚集在一起进行正式或非正式商议的行为。在司法程序中,这特指为评议案件而举行的专门会议。
  3. 核心功能与活动:

    • 案件评议 (Case Deliberation): 这是合议庭会议的核心目的。成员们听取案件汇报(通常由主审法官或承办法官负责),审阅证据材料、庭审笔录等。
    • 事实认定 (Fact-Finding): 共同分析证据,确认案件事实。
    • 法律适用 (Application of Law): 讨论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及法律原则。
    • 裁决形成 (Decision Making): 通过讨论、辩论,最终形成对案件的裁决意见(判决或裁定)。裁决应基于合议庭成员的多数意见作出。
    • 责任承担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合议庭成员对评议过程和结果共同负责。
  4. 特点:

    • 集体性 (Collective): 决策是集体智慧的产物。
    • 平等性 (Equality): 合议庭成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在评议和表决时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陪审员通常不能担任审判长)。
    • 独立性 (Independence): 评议过程应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不当干扰。
    • 秘密性 (Confidentiality): 会议评议情况通常对外保密,以保障成员自由发表意见。
    • 程序性 (Procedural): 会议的召集、主持(通常由审判长负责)、发言顺序、表决方式等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
  5. 汉英对应关键术语:

    • 合议庭会议: Collegiate Panel Meeting / Conference of the Collegial Bench / Judicial Conference of the Panel / Deliberation Session of the Collegiate Bench.
    • 合议庭: Collegial Panel / Collegiate Bench.
    • 评议: Deliberation / Discussion / Consultation.
    • 裁决: Decision / Ruling / Judgment (根据具体文书类型).
    • 多数意见: Majority Opinion.
    • 审判长: Presiding Judge / Chief Judge of the Panel.
    • 审判员: Judge / Judicial Officer.
    • 人民陪审员: People's Juror.

“合议庭会议”是合议制审判的核心环节,指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通过集体讨论、秘密评议,共同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最终以多数决原则形成案件裁决的司法决策过程。它体现了司法民主、集体负责和独立审判的原则。

网络扩展解释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形式,其核心职能是通过集体讨论和表决对案件进行裁决。以下是关于合议庭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组成

  1. 定义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法官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临时组成的审判组织,负责案件的审理与评议。其目的是通过集体智慧提升审判质量,避免个人判断的局限性。

  2. 组成方式

    • 一审案件:可由法官单独组成,或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
    • 二审、再审等案件:仅由法官组成。
    • 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名法官担任;若院长/庭长参与审理,则自行担任审判长。

二、职责与运作

  1. 主要职责

    • 审理一审、二审、再审案件;
    • 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 确定案件委托评估、鉴定事项;
    • 评议案件并形成裁判意见。
  2. 评议规则
    合议庭在案件评议时遵循以下流程:

    • 陪审员或审判员依次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言;
    • 意见分歧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但少数意见需完整记录于评议笔录,并由全体成员签名。

三、特殊说明

“合议庭会议”并非严格法律术语,可能指代合议庭的评议过程。其核心是通过集体讨论和民主表决确保裁判的公正性与准确性。如需进一步了解合议庭的具体程序,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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