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会议英文解释翻译、合议庭会议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ollegiate bench meeting
分词翻译:
合议庭的英语翻译:
【法】 collegiate bench; collegiate body of judges; collegiate panel
full court
会议的英语翻译:
conference; meeting; congress; council; assembly; session
【计】 symposia
【医】 congress
【经】 conference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合议庭会议”指由合议庭成员就案件审理进行集体讨论、评议并作出裁决的正式会议。
其核心含义与要素如下:
-
合议庭 (Collegial Panel / Collegiate Bench):
- 这是基础。指由多名法官(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区别于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的“独任庭”。其设立旨在通过集体智慧确保审判的公正与质量。
-
会议 (Meeting / Conference / Session):
- 指合议庭成员聚集在一起进行正式或非正式商议的行为。在司法程序中,这特指为评议案件而举行的专门会议。
-
核心功能与活动:
- 案件评议 (Case Deliberation): 这是合议庭会议的核心目的。成员们听取案件汇报(通常由主审法官或承办法官负责),审阅证据材料、庭审笔录等。
- 事实认定 (Fact-Finding): 共同分析证据,确认案件事实。
- 法律适用 (Application of Law): 讨论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及法律原则。
- 裁决形成 (Decision Making): 通过讨论、辩论,最终形成对案件的裁决意见(判决或裁定)。裁决应基于合议庭成员的多数意见作出。
- 责任承担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合议庭成员对评议过程和结果共同负责。
-
特点:
- 集体性 (Collective): 决策是集体智慧的产物。
- 平等性 (Equality): 合议庭成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在评议和表决时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陪审员通常不能担任审判长)。
- 独立性 (Independence): 评议过程应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不当干扰。
- 秘密性 (Confidentiality): 会议评议情况通常对外保密,以保障成员自由发表意见。
- 程序性 (Procedural): 会议的召集、主持(通常由审判长负责)、发言顺序、表决方式等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
-
汉英对应关键术语:
- 合议庭会议: Collegiate Panel Meeting / Conference of the Collegial Bench / Judicial Conference of the Panel / Deliberation Session of the Collegiate Bench.
- 合议庭: Collegial Panel / Collegiate Bench.
- 评议: Deliberation / Discussion / Consultation.
- 裁决: Decision / Ruling / Judgment (根据具体文书类型).
- 多数意见: Majority Opinion.
- 审判长: Presiding Judge / Chief Judge of the Panel.
- 审判员: Judge / Judicial Officer.
- 人民陪审员: People's Juror.
“合议庭会议”是合议制审判的核心环节,指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通过集体讨论、秘密评议,共同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最终以多数决原则形成案件裁决的司法决策过程。它体现了司法民主、集体负责和独立审判的原则。
网络扩展解释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形式,其核心职能是通过集体讨论和表决对案件进行裁决。以下是关于合议庭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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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法官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临时组成的审判组织,负责案件的审理与评议。其目的是通过集体智慧提升审判质量,避免个人判断的局限性。
-
组成方式
- 一审案件:可由法官单独组成,或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
- 二审、再审等案件:仅由法官组成。
- 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名法官担任;若院长/庭长参与审理,则自行担任审判长。
二、职责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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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审理一审、二审、再审案件;
- 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 确定案件委托评估、鉴定事项;
- 评议案件并形成裁判意见。
-
评议规则
合议庭在案件评议时遵循以下流程:
- 陪审员或审判员依次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言;
- 意见分歧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但少数意见需完整记录于评议笔录,并由全体成员签名。
三、特殊说明
- 临时性:合议庭成员非固定,根据案件需要临时组建。
- 与独任庭的区别:合议庭适用于复杂或重大案件,而简单案件可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合议庭会议”并非严格法律术语,可能指代合议庭的评议过程。其核心是通过集体讨论和民主表决确保裁判的公正性与准确性。如需进一步了解合议庭的具体程序,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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