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of petition
appeal
【经】 allegations; petition
droit; right; title
【经】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在汉英法律词典框架中,"申诉的权利"对应英文术语为"right to appeal",指当事人对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时,依法请求上级机关重新审理的法定救济程序。该权利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程序性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未生效判决享有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的法定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上诉状需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提交。
实体审查范围
《元照英美法词典》界定申诉权包含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双重审查机制。在英美法系中,上诉法院通常仅审查法律适用问题,而大陆法系允许对事实认定提出异议。
国际法渊源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5款规定,凡被判定有罪者应有权要求上级法院对其定罪及刑罚进行复审。该条款构成申诉权在国际人权法体系中的基础规范。
行使该权利受法定时效限制,中国民事诉讼案件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为10日),刑事诉讼案件上诉期为10日。特殊程序如死刑复核适用专门期限规定,体现权利保障与司法效率的平衡原则。
申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其核心含义及特点如下:
申诉权指公民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决定、违法判决,或因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导致自身或亲属合法权益受损时,有权向国家机关申述理由,要求撤销、改正决定或获得赔偿。该权利既是宪法性权利(《宪法》第41条),也是国际人权公约保障的基本人权。
范围广泛
程序灵活性
权利救济性
通过申诉可启动再审程序(如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对不立案、不起诉决定申诉)。
类别 | 具体情形 |
---|---|
诉讼申诉 | 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不服,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请重新审理 |
非诉讼申诉 | 对纪律处分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
(注:具体申诉流程需结合案件类型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整法律条文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或司法部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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