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 of action
"行动自由"作为法律术语和日常用语,在汉英双语环境中具有多层含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其核心概念指"个体在法律框架内不受外力干涉的自主活动权",对应英文"freedom of movement"或"liberty of action"。
在法律语境中,《元照英美法词典》将其定义为:"公民在国境内外的通行权,包含免于无理搜查、扣押的人身自由保障"。国际法层面,《联合国人权宣言》第13条确立的迁徙自由(right to freedom of movement),涵盖出入境权、居留选择权等具体维度。
日常应用中,《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10版)》解释该短语包含两层:物理移动自由(如无障碍通行)和决策自主权(如企业经营自主)。心理学研究显示,行动自由感知度与主观幸福感呈正相关(相关系数r=0.68)。
哲学维度上,该概念涉及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辩证关系。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提出自律(autonomy)概念,强调理性指导下的自由行动才具有道德价值,这一阐释为现代法理中的"限制自由"原则提供理论基础。
“行动自由”是一个多维度概念,其含义根据语境有所不同:
指个体或群体在不受外界不合理限制的情况下,自主决定并实施行为的能力。既包括物理层面的移动自由(如行走、旅行),也涵盖社会层面的选择自由(如职业规划、生活方式)。
若需具体领域的深入解析(如法律案例或哲学理论),建议补充说明使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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