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objectivity in accounting
accountant; accounting; treasurer
【计】 ACCNT; accountion
【经】 accounting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医】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经】 objectives
在会计领域,"客观性"(Objectivity)指财务信息的记录、计量和报告必须基于可验证的证据和事实,避免个人偏见或主观判断的影响。其核心要求包括:
汉英对照释义
"客观性"对应英文"Objectivity",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中被表述为"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财政部,2006)。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将其定义为"信息必须基于可观察的数据和可验证的证据"(IASB, 2018)。
操作要求
会计人员需依据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银行流水)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所有交易有第三方可核实的书面证明。例如存货计价采用历史成本而非预估市价,体现对客观证据的依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SFAC No.8)。
审计验证基础
客观性为审计提供可验证路径,如通过函证银行存款余额、盘点固定资产等程序验证账目真实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
决策有用性保障
客观财务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保障投资者、债权人依据可靠数据决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2020年《概念框架》QC12条)。
(注:以上来源可通过财政部官网、IASB官网、FASB官网获取原文)
会计中的客观性原则(也称真实性原则)是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的核心准则,其核心含义及具体要求如下:
以实际经济活动为依据
会计记录和报表必须基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如合同、交易凭证等),不得虚构或篡改数据。例如,企业需依据发票、银行流水等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确保信息源头真实。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与成果
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如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如收入、利润),避免主观臆断或人为偏差。
可验证性
会计信息需具备可检验性,即不同会计人员对同一业务处理应得出相同结论,且数据可通过原始凭证、账簿记录等追溯验证。
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可验证、无偏颇,是财务信息质量的基石。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原始凭证、职业判断和相关法规,确保信息既客观又对决策有用。更多细节可参考会计准则或专业教材(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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