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t under coercion
【法】 under duress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计】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医】 behavior; praxis
被迫行为(Coerced Action)指个体在外部压力或威胁下违背自身意志实施的行为,常见于法律及心理学领域。以下为权威解释:
1. 法律定义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被迫行为指“因遭受即时人身伤害威胁而实施的非法行为”,行为人可主张“胁迫抗辩”(duress defense)以减轻责任。例如劫匪持枪威胁银行职员协助抢劫即属此类。
2. 心理学特征 美国心理学会(APA)指出被迫行为包含三个要素:不可抵抗的威胁、合理恐惧产生、行为与威胁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此类行为中个体的自主决策权被实质性剥夺。
3. 与相似概念区分 •紧急避险:为保护更大利益主动选择(如为救人闯红灯) •胁从犯:我国刑法第28条规定的「被胁迫参加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从轻处罚 •心理强迫:英国《2015年现代奴隶法案》认定的非暴力精神控制手段
4. 司法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2020)显示,认定被迫行为需同时满足:①威胁具有即时性 ②无合理逃脱可能 ③行为与威胁程度相当。过度屈从可能构成「避险过当」。
5. 跨国法律差异 比较法研究显示,英美法系接受「生命威胁」可作为完全抗辩事由,而大陆法系多认定为部分免责事由。《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6条明确将严重胁迫纳入免责范畴。
被迫行为是英美刑法中的重要概念,指行为人在遭受他人直接威胁(如生命危险或严重身体伤害)时,不得已实施的犯罪行为。其核心特征和法律意义如下:
一、定义与法律性质 被迫行为(Duress)属于合法辩护事由,需满足三个要素:
二、法律后果
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四、理论依据
我国刑法第28条胁从犯规定与被迫行为有相似性,但未完全采纳“即刻生命威胁”标准,学界建议借鉴英美法细化胁迫程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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