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管辖事项英文解释翻译、国内管辖事项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matters of domestic jurisdiction
分词翻译:
国内的英语翻译:
【法】 inland
管辖的英语翻译:
administer; domination; police; rule
事项的英语翻译:
item; matter; proceeding
【法】 circumstances
专业解析
一、中文术语解析
国内管辖事项指一国主权范围内不受外部干涉的专属管理事务,涵盖立法、行政及司法领域。根据国际法原则,此类事项通常包括:
- 内政决策:如税收政策、教育体系、公共卫生管理等;
- 司法裁判:国内民事/刑事案件的审判及法律适用;
- 资源管理:领土内自然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核心特征:排除他国或国际组织干预(《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
二、英文对应概念:Domestic Jurisdiction
英文法律文献中译为"Domestic Jurisdiction" 或"Matters Essentially within the Domestic Jurisdiction of States",其权威定义包含:
- 主权排他性:国家对其内政的绝对控制权(《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
- 国际法例外:除非涉及条约义务或强制国际规范(如反人类罪),否则不受国际机构审查。
三、法律实践中的界定标准
根据国际法院(ICJ)判例及学界共识,判断标准包括:
- 事项性质:是否直接影响国家内部秩序(如国籍法制定);
- 国际约定:若国家通过条约自愿让渡部分管辖权(如人权公约),则可能转化为国际事项;
- 强行法约束:涉及种族灭绝、酷刑等国际罪行时,管辖权自动失效。
四、典型排除范围(非国内管辖事项)
以下情形不属国内管辖范畴:
- 跨境环境污染
- 国际恐怖主义活动
- 公海航行自由争端
- 外交庇护权争议
- 战争罪行的追责
权威参考来源
-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UN Charter Article 2(7))
- Brownlie, I.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UP, 8th ed.), pp. 289-291
- ICJ案例:Nicaragua v. United States (1986), Jurisdiction Judgment, para. 263
术语法律依据
$$
text{《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
text{"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
$$
网络扩展解释
“国内管辖事项”是法律术语,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特定类型的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的情形。其核心含义和具体范围如下:
一、基本定义
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划分,包括级别管辖(上下级法院分工)和地域管辖(同级法院分工)。国内管辖事项特指我国法院对境内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的范围。
二、专属管辖范围(核心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3类案件属于国内专属管辖事项:
-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房屋产权争议、土地承包纠纷)
- 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货物装卸事故、码头设施损坏索赔)
- 遗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以遗产价值大小为判断标准)
三、补充说明
其他管辖类型作为对比:
- 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普通案件,中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等
- 协议管辖:合同双方可书面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规定)
需要特别注意: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改变管辖法院,其他法院也无权受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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