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allocable profit oil
【经】 allocable profit
paint; fat; grease; oil
【化】 oil
【医】 elaeo-; eleo-; oil; Ol; olea; oleo-; oleum
可分配利润油(Distributable Profit Oil)是石油合作开发领域的核心概念,指在产量分成合同框架下,扣除成本油及税费后可供合作方按约定比例分配的原油份额。该术语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可分配收益”原则,在国际石油合同中通常以“Profit Oil Allocation”条款形式体现。
根据财政部《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实施细则,可分配利润油的计算遵循特定公式: $$ text{可分配利润油} = text{总产量} - (text{操作成本油} + text{投资回收油} + text{矿区使用费}) $$ 该公式体现成本回收优先原则。在国际实践中,分配比例通常依据合同约定,如印尼产量分成合同多采用60%-40%的政府与承包商分成机制。
资料来源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能源司政策文件、国际能源署(IEA)合同范本库,以及Baker & McKenzie律所《国际石油合同实务指南》等权威文献。
“可分配利润油”是一个经济领域中的专业术语,其英文对应为allocable profit oil。该词通常出现在石油资源开发或国际合作项目中,特指在石油开采后,扣除必要成本(如勘探、开采、运营等费用)后,可供合作方按约定比例分配的利润部分。
定义
可分配利润油是石油合作项目中,根据合同条款或协议规定,在满足基础成本回收(如“成本油”)后,剩余的可供分配的原油或对应的收益。例如,在国际产量分成协议(Production Sharing Agreement, PSA)中,政府和石油公司会约定一定比例的利润油分配方式。
应用场景
常见于石油资源开发合作,尤其是跨国项目中。例如:
与普通“可分配利润”的区别
普通企业的可分配利润指扣除税费、留存资金后的净利润(),而“利润油”特指石油资源分配中的实物或收益形式,更强调资源开发合作中的分配机制。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合同条款或法律定义,建议参考石油行业合作协议或相关国际经贸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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