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拟制英文解释翻译、法律上的拟制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fiction of law
分词翻译:
法律上的英语翻译:
【法】 civilly; de jure; ex leg; legally
拟制的英语翻译:
【法】 fiction
专业解析
在法律语境中,"拟制"(nǐ zhì)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其对应的英文术语通常为"Legal Fiction"。
核心含义:
法律上的拟制,是指立法者或司法者为了特定的法律目的,明知某种情况与客观事实不符,却在法律上将其视为真实或赋予其特定法律效果的一种法律技术或假定。它不是对事实的推定(可以反驳),而是一种不容反驳的强制性规定。
关键特征与解释:
- 非真实性: 拟制的基础是承认其描述的情形在现实中并非真实存在或并非完全相符。例如,将法人视为具有自然人一样的权利能力("法人拟制说")。
- 法律强制性: 拟制是法律明文规定或司法实践确立的规则,具有强制性。一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必须接受该拟制的结果,不允许用事实证据来推翻。
- 目的导向性: 拟制的设立总是服务于特定的法律政策或目的。常见的目的是:
- 简化程序或法律关系: 如公告送达拟制为当事人已知晓。
- 填补法律漏洞: 在缺乏直接规定时,通过拟制将甲类情况的法律效果适用于乙类情况。
- 实现公平正义: 如死亡宣告拟制失踪人死亡,以便处理其财产和婚姻关系。
- 扩展法律适用范围: 如将某些非典型合同拟制为某种典型合同来处理。
- 与推定的区别:
- 推定(Presumption): 是根据已知事实推断未知事实,允许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可反驳的推定)。
- 拟制(Legal Fiction): 是法律强制性地将A视为B,即使A≠B,且不允许用事实反驳。它是法律规则的组成部分。
汉英词典视角下的对应:
- 拟制 (nǐ zhì): Legal Fiction; Artificial Construction; Fictitious Assumption (in law).
- 法律拟制: Legal Fiction.
- 拟制的: Fictitious; Constructive (在法律语境中,"Constructive"常指法律拟制产生的效果,如 Constructive Notice 拟制通知,Constructive Possession 拟制占有)。
权威参考来源:
- 《元照英美法词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该权威词典对 "Legal Fiction" 有详细解释,定义为"法律上假定为真的虚构事实;法律上不容反驳的推定"。它是理解英美法中拟制概念的重要工具书。 (请注意:作为专业词典,其在线版本通常需订阅访问,如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或 北大法宝 等平台可能收录,但直接链接通常受限。提及此来源是基于其公认权威性)。
-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作为最权威的英美法词典之一,其对 "Legal Fiction" 的定义被广泛引用:"An assumption that something is true even though it may be untrue, made esp. in judicial reasoning to alter how a legal rule operates." (一种假定某事为真即使其可能不真实的假设,尤用于司法推理中以改变法律规则的运作方式)。 (标准参考来源,可通过 Westlaw, LexisNexis 或其纸质版/电子书查阅)。
- 学术著作与论文: 众多法学学者在其著作中对法律拟制有深入探讨,例如在法理学、立法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等领域的教材和专著中常设专节讨论。相关研究论文可在 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HeinOnline、JSTOR 等学术数据库检索 "法律拟制" 或 "Legal Fiction" 找到。
法律上的拟制(Legal Fiction)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法律技术,它通过法律强制力将非真实的情况视为真实,以实现特定的立法或司法目的(如简化程序、填补漏洞、实现公正)。其核心在于其非真实性、法律强制性和目的导向性,并与可反驳的推定有本质区别。理解这一概念对于准确解读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至关重要。
网络扩展解释
法律上的拟制(Legal Fiction),又称“法律拟制”或“法定拟制”,是立法技术中的一种特殊规定形式,其核心在于通过法律明文规定,将原本不符合某种构成要件的行为或事实,视为符合该要件并赋予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定义与内涵
法律拟制是通过“视为”“以……论”等表述,将甲事实视为乙事实,使甲产生与乙相同的法律后果。例如,刑法中“携带凶器抢夺”原本属于抢夺行为,但根据《刑法》第267条,被拟制为抢劫罪定罪处罚。这种规定突破了行为的本质差异,体现了立法者对特定行为的特殊评价。
二、核心特点
- 法定性: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司法机关不得自行创设(如《刑法》第269条将盗窃后使用暴力的行为拟制为抢劫)。
- 拟制性:将不同性质的行为等同处理,例如“法人”作为法律拟制的“人”享有民事权利。
- 目的性:通常为实现特定政策或简化法律适用,如将复杂行为统一纳入典型罪名。
三、典型示例(刑法领域)
- 转化型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按抢劫罪论处(《刑法》第269条)。
- 携带凶器抢夺:直接以抢劫罪定罪(《刑法》第267条)。
- 拟制贪污罪:特定主体挪用公款后携款潜逃,按贪污罪处理。
四、与注意规定的区别
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提醒司法者注意的重复性规定)不同,前者改变了行为性质,而后者仅强调已有规则的适用。例如,规定“挪用特定款物从重处罚”属于注意规定,不改变罪名本身。
五、意义与争议
法律拟制通过简化法律适用提高了效率,但也可能因突破罪刑法定原则引发争议。其适用需严格遵循条文限定,不得类推扩张。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条或案例,可参考《刑法》相关条款及权威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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