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信托英文解释翻译、可撤销的信托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revocable trust
分词翻译:
可的英语翻译: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撤销的英语翻译:
【计】 backout; stripping
【经】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信托的英语翻译:
affiance; confide; entrust with; trust
【经】 accredit; trust
专业解析
可撤销信托(Revocable Trust)的汉英法律释义
在信托法律框架下,“可撤销的信托”(Revocable Trust)指设立人(委托人,Grantor/Settlor)在信托存续期间保留单方面修改信托条款或完全撤销信托文件权利的信托安排。其核心特征在于设立人对信托财产及条款保持高度的控制权与灵活性,直至其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此时信托通常转为不可撤销)。该信托形式在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广泛应用于遗产规划,以规避遗嘱认证(Probate)程序。
核心特征与法律效力:
- 设立人保留撤销与修改权(Retained Power to Revoke/Amend):这是可撤销信托最根本的标志。设立人可随时依自身意愿更改受益人、受托人、信托财产分配方式,或彻底终止信托,将财产收回个人名下。这种控制权意味着信托财产在设立人生前并未完成完全、不可逆的转移 。
- 规避遗嘱认证(Avoidance of Probate):信托财产在设立人死亡后,无需经过耗时、公开且可能昂贵的法院遗嘱认证程序,即可依据信托文件直接、私密地转移给受益人。这是其相较于仅依靠遗嘱进行遗产分配的主要优势 。
- 税务处理(Tax Treatment):
- 所得税(Income Tax):在设立人生前,信托通常被视为“穿透实体”(Grantor Trust)。信托产生的收入、 deductions(扣除项)和credits(抵免额)均直接归属于设立人,由设立人以其个人税率在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 。
- 遗产税(Estate Tax):由于设立人保留撤销权(被视为对信托财产的控制权),信托财产在设立人死亡时,其价值计入设立人的应税遗产总额。设立人可利用其个人遗产税免税额(如美国的联邦遗产税免税额,2023年为1292万美元)来规避或减少这部分税负 。
- 资产保护有限性(Limited Asset Protection):设立人因其保留的撤销权,通常无法利用可撤销信托为其自身提供针对债权人的资产保护。债权人仍可主张信托财产等同于设立人的个人资产 。
与不可撤销信托(Irrevocable Trust)的关键区别:
- 控制权:可撤销信托下,设立人保留控制权;不可撤销信托一旦设立,设立人通常丧失修改或撤销的权利(极少数法定或约定例外)。
- 税务归属:可撤销信托财产计入设立人遗产;设计得当的不可撤销信托财产可移出设立人遗产。
- 资产保护:可撤销信托无设立人自身资产保护功能;不可撤销信托(若符合条件)可为设立人或受益人提供资产保护。
- 医疗补助(Medicaid)资格:可撤销信托财产通常仍被视为设立人的可用资源,可能影响其申请政府医疗补助(如美国Medicaid)的资格 。
典型应用场景:
- 遗产规划核心工具:高效、私密地转移资产,避免遗嘱认证的繁琐与公开。
- 生前财产管理:设立人可指定自己或他人为受托人管理资产,特别有助于在设立人丧失行为能力时(通过继任受托人)实现财产的无缝管理。
- 未成年或特殊需求受益人:为无法自行管理财产的受益人(如未成年人、有特殊需求者)提供长期、结构化的财产管理安排。
权威参考依据:
- 美国统一信托法典(Uniform Trust Code, UTC):§ 602(a) 明确规定,除非信托条款明确表示信托为不可撤销,否则信托是可撤销的。§ 602(c) 确认了设立人修改或撤销可撤销信托的权利。 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官网
- 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IRC § 671-§ 679 定义了“委托人信托规则”(Grantor Trust Rules),规定了可撤销信托作为委托人信托的税务处理原则。 美国国税局官网
- 中国《信托法》相关原则(供对比参考):虽然中国信托法未明确使用“可撤销信托”术语,但第47条规定委托人可在信托文件中保留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等权利,体现了委托人保留一定控制权的理念,但其范围和效力与英美法下的可撤销信托有显著差异。 中国政府网法律法规数据库 (注:具体条款需查阅权威法律文本)
重要提示: 可撤销信托的具体设立、运作及税务影响高度依赖设立人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及个人财务状况。实际操作务必咨询合格的信托律师(Estate Planning Attorney)和税务顾问(Tax Advisor)。
网络扩展解释
可撤销信托是指委托人保留在信托存续期间随时终止信托关系并取回信托财产权利的信托安排。其核心特点和法律内涵如下:
一、基本定义与特征
- 委托人主导权
委托人通过在信托契约中保留撤销权,可单方面修改、终止信托或取回财产,这种权利通常需在信托文件中明示条款规定。
- 财产独立性受限
由于委托人保留控制权,信托财产可能不完全独立于委托人个人财产,在债务清偿或法律纠纷中可能被债权人追索。
二、法律适用与撤销条件
- 法定撤销情形
- 若信托损害债权人利益(如委托人设立信托导致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在知晓撤销事由后1年内申请法院撤销信托。
- 协议撤销条件
- 需满足信托文件约定的程序,例如设立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通常需通过书面形式行使撤销权。
三、与不可撤销信托的区别
||可撤销信托|不可撤销信托|
|---|---|---|
|财产隔离性|弱,可能被追索|强,完全独立于委托人|
|税务处理|委托人需承担税务责任|财产转移后税务责任转移|
|灵活性|可随时调整条款|设立后条款基本不可变更|
四、注意事项
- 法律风险:过度保留控制权可能导致信托被认定为“虚假信托”(Sham Trust),丧失法律效力。
- 适用范围:常用于遗产规划、短期财产管理等场景,但需注意其对债务隔离功能的削弱。
以上内容综合了信托法理与实践要点,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程序,可参考来源网页的完整信息。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览...
巴克豪森效应层间化合物传统社会阶段粗晶的电位计桥式检差器炖防碍放空气阀分部组织供不应求孤对电离化学镀银极限误差给养快速原型法面向字节计数规程模糊逻辑控制器黔驴技穷窃盗者噻洛芬酸散乱杂音产生器色拉石蜡硬脂绷带石油水煤气双室真空炉爽直的套领毛衣头部土荆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