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igniorage
emperor; king; liege; padishah; seigneur; throne
【法】 King; lord; sltimus haeres; sovereign
franchise; *******; liberty; peculiar; prerogative; privilege
【经】 prerogation; privilege
君主的特权(Royal Prerogative) 指君主在宪法框架下享有的特殊法定权力,其内涵与适用范围因国家政治体制而异。从汉英法律词典角度,该词对应英文术语为“Royal Prerogative”,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法律渊源
君主特权源于不成文宪法传统,如英国普通法体系中,该权力被视为“君主无需议会授权即可行使的剩余权威”(《元照英美法词典》。典型权力包括宣战缔约、任命首相、赦免罪犯等。
制衡机制
现代民主国家通过《国会法案》(如英国2011年《固定任期议会法》)限制君主特权。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981年《宪法法案》裁决中强调“特权行使不得违反法治原则”(《布莱克法律词典》。
分类范畴
跨文化比较
日本《宪法》第4条将天皇特权限定为“国事行为”,泰国《宪法》第172条则保留国王特赦权,体现君主特权在不同宪政体系中的适应性(《东亚宪法比较研究》。
: 元照英美法词典, 法律出版社
: 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
: Oxford Companion to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Cambridge Encyclopedia of Jurisprudence, CUP
: 东亚宪法比较研究, 东京大学出版社
君主的特权是指君主在政治、法律、军事等领域享有的特殊权力与豁免权,这些权力通常超越普通法律限制。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君主拥有最高决策权,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例如,中国古代皇帝可制定法律、任免官员,且意志被视为最高法律。英国皇家特权则允许君主在未获议会批准时行使外交、军事等行政权力。
君主通常不受普通法律约束,甚至享有“永远正确”的特权。如中国古代的“欺君之罪”直接关联君主权威,臣民需无条件服从;英国君主的特权被视为“剩余自由裁量权”,即在特殊情况下可绕过常规法律程序。
君主权力多通过血缘继承,且具有象征意义。例如,中国皇帝拥有“天下法理所有权”,名义上掌控国内外一切资源;欧洲君主的王权包含宗教神圣性,如加冕仪式赋予其“君权神授”的合法性。
君主常垄断外交和军事决策。中国古代的“朝贡体系”体现了皇帝对国际关系的绝对主导;英国君主至今保留宣战、缔约等名义权力。
不同国家的君主特权存在差异:中国皇权更强调集权与意识形态控制,而英国皇家特权侧重行政灵活性与议会制衡的结合。
君主特权本质上是制度化的超法律权力,其合法性多源于传统、宗教或武力。随着现代宪政发展,多数君主的实际权力已被限制,但象征性特权仍存续。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来源:(英国皇家特权)、(中国皇帝特权)、(君主专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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