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labour legislation
labor; labour; physical labor; work; working; yakka
【经】 labour
law******; legislation
【医】 legislation
【经】 legalization
劳动立法(Labor Legislation)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调整劳动关系、规范雇佣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总称。该术语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对应"labor laws and regulations",其核心在于平衡雇主与雇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法律体系构成 中国劳动立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实施)为基本法,配套《劳动合同法》(2008年)、《社会保险法》(2011年)等专项法律,形成三级立法体系:宪法原则、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国际劳动标准方面,中国已批准25项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二、核心规范内容
三、国际比较视角 相较于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强调市场化调节,欧盟《工作时间指令》侧重福利保障,中国立法模式体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公平并重的特色。英国《就业权利法案》(1996年)的经验表明,定期修订机制对保持法律适应性具有关键作用。
劳动立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劳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其核心目的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并维护社会公平。以下是综合解释:
主体与权限
劳动立法的主体是国家立法机关或经授权的行政机关,例如我国的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其权限和程序需符合法律规定,如《劳动法》的制定需经过提案、审议、表决等流程。
内容范围
包括劳动关系、劳动条件(如工时、工资)、劳动保护(如安全生产)、劳动争议解决等,涵盖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具体领域。
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主要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强调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社会法属性
兼具公法与私法性质,例如通过强制性规定限制企业随意解雇员工,同时允许劳资双方协商劳动合同内容。
动态性与时代性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变化不断修订,如我国从1994年《劳动法》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完善,体现了对新型劳动关系的适应。
国内发展历程
国际劳动立法
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公约和建议书推动全球劳动标准,如《费城宣言》确立“劳动不是商品”原则。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历史案例,可参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及中国劳动立法运动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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