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居英文解释翻译、别居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separation
分词翻译:
别的英语翻译:
leave; other
【医】 allo-
居的英语翻译:
assert; house; occupy; reside
专业解析
别居 (bié jū) 是一个源自中国法律语境的中文术语,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依法或依协议停止共同生活的状态。其核心在于婚姻关系依然存续,但共同生活的义务暂时中止。以下是其详细解释及相关英文对应概念:
-
核心定义与法律性质:
- 中文定义: 别居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暂时或永久地解除同居义务,但仍保持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它并非婚姻的终结(离婚),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特殊状态。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忠实义务(存在争议)等可能部分保留,但日常共同生活停止。
- 英文对应术语: 在英美法系中,最接近的概念是Legal Separation 或Judicial Separation。
- Legal Separation: 广义指通过法律程序(协议或判决)确立的分居状态,明确双方在分居期间的权利义务(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配偶赡养)。
- Judicial Separation: 特指通过法院判决(而非仅协议)确立的分居状态,通常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 与离婚的区别: 关键区别在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别居后,双方仍为夫妻,均不能再婚;离婚则完全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可自由再婚。
-
法律效力与后果:
- 婚姻关系存续: 夫妻身份不变,任何一方再婚构成重婚。
- 同居义务中止: 双方不再有共同生活的法律义务。
- 财产关系: 别居期间,夫妻财产制度可能转为分别财产制,或对现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增财产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具体依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
- 子女抚养: 必须对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探视权及抚养费作出安排,保障子女权益。
- 配偶扶养: 经济弱势一方通常有权向另一方请求扶养费(赡养费)。
- 继承权: 别居期间,夫妻通常仍互有法定继承权(除非遗嘱排除)。
-
英文术语详解:
- Legal/Judicial Separation: 强调该状态是通过法律程序(协议或诉讼)正式确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区别于事实分居(De Facto Separation)。
- Separation (De Jure): 法律上的分居,与 Legal Separation 含义相近。
- 区别于 Divorce: 明确其非离婚(Dissolution of Marriage)。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虽未直接使用“别居”一词,但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规定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在司法实践中承认分居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了别居制度的部分内涵(如分居状态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分居期间权利义务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相关问题有进一步规定。来源: 中国人大网 (权威法律文本) https://www.npc.gov.cn/
- 《元照英美法词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对 "Legal Separation" 和 "Judicial Separation" 有权威定义和解释,是理解对应英文术语的重要工具书。来源: 法律出版社 (权威法律词典)
-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 (如《离婚理由报告书》): 香港作为普通法适用地区,其法律文件中对 "Judicial Separation" 有清晰界定和阐述,可作为理解普通法下别居制度的参考。来源: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官网 https://www.hkreform.gov.hk/
- 杨大文主编《婚姻家庭法学》: 权威法学教材,系统阐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包含对分居(别居)制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效力的学理解释。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权威法学教材)
- 学术论文与法律评述: 发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或专业法律数据库(如北大法宝、威科先行)上的论文,常深入探讨别居(分居)制度的法律性质、实践问题及比较法研究。来源: 专业法学期刊及法律数据库。
网络扩展解释
“别居”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含义,需结合具体场景理解:
一、汉语成语含义()
基本解释为「不要长期定居某地,需变换居所」。例如《史记·大宛列传》中记载的“予岑娶万餘骑别居”即此意。该用法常隐含行为不稳定、缺乏定性的引申义。
二、法律术语含义()
特指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停止共同生活的制度,核心特征为:
- 保留婚姻关系:与离婚不同,双方仍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份
- 免除同居义务:通过司法判决或双方协议终止共同生活
- 制度起源:中世纪基督教禁止离婚时期的产物,现演变为离婚前置程序
- 实施形式:
- 司法别居:需法院判决(如意大利等国的唯一合法形式)
- 协议别居:双方订立正式契约(英美法系认可)
- 时间分类:定期别居(如6个月)与不定期别居(直至恢复同居)
三、历史演变
该制度最早见于12世纪教会法,中国近代引入后结合传统分家习俗形成特色制度。现代法律中,别居可作为离婚证据或缓冲期,例如《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可再诉离婚。
如需了解具体国家的别居法律条款,建议查阅当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览...
包埋蚕茧草操作失误沉思观念踌躇满志粗体断点暂停独立纪念日读取消息二歧法学会给料器铬酸铵估计使用年限环形植入脚藓警告可分解算子累计亏空勒ㄍ鹰不泊贸易的面向量程的规则切割芯片丝包线调谐铁格子提前偿付脱碳作用网丝微分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