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tention of ship
arrest; detain; hold in custody; intern; withhold
【经】 arrestment; arrests; detainment; withhold
shipping; watercraft
【经】 ship
扣留船舶(Detention of Vessel)指有权机关依法暂时限制船舶移动或运营的强制措施,通常因法律纠纷、行政违规或司法程序引发。其核心含义包括:
海事法院为保障海事请求(如货损、租约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1条对船舶实施保全扣押。船舶所有人、光租人或责任保险人需提供担保方可释放(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司法解释)。
海关、海警或港口当局因船舶违反出入境管理、走私或安全缺陷(如未持有有效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55条采取滞留措施,直至违规行为消除(来源:交通运输部《海上交通安全法》条文释义)。
注:扣留(Detention)区别于扣押(Arrest),前者涵盖行政与司法行为,后者特指司法保全程序。国际公约如《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亦对扣船条件作出统一规范。
扣留船舶(或称扣押船舶)是海事法律中的一项特殊司法措施,主要用于保障海事请求的实现。以下从定义、法律依据、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解释:
扣留船舶指海事法院根据申请,依法对船舶实施限制移动或滞留的强制措施,属于海事请求保全的核心手段。其目的是为海事诉讼提供财产担保,确保判决执行,而非最终执行手段。根据实施阶段不同,可分为诉前扣押(诉讼前申请)和诉讼中扣押。
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完整法律条文,可参考《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国际公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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