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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船舶英文解釋翻譯、扣留船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tention of ship

分詞翻譯:

扣留的英語翻譯:

arrest; detain; hold in custody; intern; withhold
【經】 arrestment; arrests; detainment; withhold

船舶的英語翻譯:

shipping; watercraft
【經】 ship

專業解析

扣留船舶(Detention of Vessel)指有權機關依法暫時限制船舶移動或運營的強制措施,通常因法律糾紛、行政違規或司法程式引發。其核心含義包括:

一、法律依據與性質

  1. 民事司法扣留

    海事法院為保障海事請求(如貨損、租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别程式法》第21條對船舶實施保全扣押。船舶所有人、光租人或責任保險人需提供擔保方可釋放(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海事訴訟特别程式法》司法解釋)。

  2. 行政強制扣留

    海關、海警或港口當局因船舶違反出入境管理、走私或安全缺陷(如未持有有效證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55條采取滞留措施,直至違規行為消除(來源:交通運輸部《海上交通安全法》條文釋義)。

二、執行主體與程式

三、法律後果

  1. 運營中止:船舶禁止離港,導緻船期延誤及滞期費損失。
  2. 擔保要求:釋放船舶通常需提供銀行保函或現金擔保,金額覆蓋潛在索賠(《海商法》第87條)。
  3. 拍賣風險:扣留超60日未獲擔保,申請人可申請法院強制拍賣船舶(《海事訴訟特别程式法》第29條)。

注:扣留(Detention)區别于扣押(Arrest),前者涵蓋行政與司法行為,後者特指司法保全程式。國際公約如《1999年國際扣船公約》亦對扣船條件作出統一規範。

網絡擴展解釋

扣留船舶(或稱扣押船舶)是海事法律中的一項特殊司法措施,主要用于保障海事請求的實現。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適用條件等方面進行綜合解釋:

一、定義與性質

扣留船舶指海事法院根據申請,依法對船舶實施限制移動或滞留的強制措施,屬于海事請求保全的核心手段。其目的是為海事訴訟提供財産擔保,确保判決執行,而非最終執行手段。根據實施階段不同,可分為訴前扣押(訴訟前申請)和訴訟中扣押。

二、法律依據

  1. 國内法
    • 《海事訴訟特别程式法》規定,扣船需向海事法院申請,錯誤扣船需賠償損失。
    • 僅限法定海事請求可申請,包括船舶營運損害、人身傷亡、海難救助等21類情形。
  2. 國際公約
    • 《關于扣留海運船舶的國際公約》明确,締約國船舶可因海事請求被扣,但不得因非海事請求扣留。

三、適用條件與程式

  1. 申請條件
    • 需存在法定海事請求權(如船舶優先權、抵押權等)。
    • 被請求人需對海事請求負有責任,且扣押時是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
  2. 程式要求
    • 向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提交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及擔保金額。
    • 法院審查後裁定是否扣押,申請人需提供反擔保。

四、扣押類型與後果

  1. 活扣押
    限制船舶轉讓、抵押,但允許繼續運營,保留經濟價值。
  2. 死扣押
    完全限制船舶移動,禁止離港或處分,保全效果強但成本高。
  3. 賠償責任
    若申請錯誤,請求人需賠償被扣方損失,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五、與其他措施的區别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海事訴訟特别程式法》及國際公約原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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