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判长(shěn pàn zhǎng)是法庭审判活动中的核心角色,指在合议庭(由多名法官或陪审员组成的审判组织)中负责主持庭审、组织评议并代表法庭行使审判职权的法官。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审判长在合议庭中承担主导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合议庭由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成,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指定。
英文译为"Presiding Judge",强调其庭审主导权:
"Preside" 意为主持(to lead a meeting or ceremony),"Judge" 指行使司法权的法官。
区别于 "Chief Judge"(法院院长)或 "Trial Judge"(泛指审理案件的法官),"Presiding Judge" 特指合议庭中的负责人。
在普通法系中(如美国联邦法院),"Presiding Judge" 同样负责管理庭审流程与合议决策(参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53)。
第三十九条明确审判长的任命程序及合议庭职能。
第十四条中英文版对照,"Presiding Judge" 对应法庭主持者的国际标准角色。
"Presiding Judge" 词条释义为"主持庭审的法官"。
注:引用来源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权威法律辞书,具体条款可通过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联合国人权条约数据库(tbinternet.ohchr.org)等官方平台查阅原文。
审判长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核心审判人员,其具体含义和职责可概括如下:
审判长是合议庭中的临时性职务,并非固定职称。法院院长或庭长参与审判时自动担任审判长;若不参与,则由其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审判长的任命由法院院长或庭长指定,体现其临时性和案件关联性。
审判长无行政级别,其权限源于案件审理需要,核心目标是保障审判程序公正高效。更多细节可参考《人民法院组织法》及司法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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