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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英文解釋翻譯、審判長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hief judge; chief justice; chief justiciar; leading judge
presiding judge

相關詞條:

1.chiefjustice  2.chiefjudge  

分詞翻譯:

審判的英語翻譯: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長的英語翻譯:

grow; length; lengthily; long; older
【計】 long
【醫】 dolicho-; L.; length; macro-; makro-

專業解析

審判長(shěn pàn zhǎng)是法庭審判活動中的核心角色,指在合議庭(由多名法官或陪審員組成的審判組織)中負責主持庭審、組織評議并代表法庭行使審判職權的法官。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中文定義與職責

審判長在合議庭中承擔主導職責:

  1. 主持庭審:指揮法庭調查、辯論等程式,維護庭審秩序。
  2. 組織評議:引導合議庭成員對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進行讨論并形成裁決。
  3. 籤署文書:代表合議庭籤發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九條,合議庭由審判員或陪審員組成,審判長由院長或庭長指定。

二、英文對應術語與法律内涵

英文譯為"Presiding Judge",強調其庭審主導權:

三、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全國人大發布)

    第三十九條明确審判長的任命程式及合議庭職能。

  2.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

    第十四條中英文版對照,"Presiding Judge" 對應法庭主持者的國際标準角色。

  3.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Presiding Judge" 詞條釋義為"主持庭審的法官"。


注:引用來源基于現行法律法規及權威法律辭書,具體條款可通過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聯合國人權條約數據庫(tbinternet.ohchr.org)等官方平台查閱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審判長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由合議庭成員中負責組織審判活動的核心審判人員,其具體含義和職責可概括如下:

一、定義與性質

審判長是合議庭中的臨時性職務,并非固定職稱。法院院長或庭長參與審判時自動擔任審判長;若不參與,則由其指定一名審判員擔任。

二、主要職責

  1. 組織審判活動
    主持庭審流程,包括宣布案由、核實當事人身份、告知訴訟權利,并維持法庭秩序。
  2. 合議庭管理
    組織合議庭評議案件、協調成員分工,對重大分歧案件提請審判委員會讨論。
  3. 文書處理
    審核籤發訴訟文書和裁判文書,并監督案件審理期限。
  4. 庭前準備
    指導庭前調解、确定審理方案及庭審提綱,分配審判輔助工作。

三、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審判長的任命由法院院長或庭長指定,體現其臨時性和案件關聯性。

四、特點總結

補充說明

審判長無行政級别,其權限源于案件審理需要,核心目标是保障審判程式公正高效。更多細節可參考《人民法院組織法》及司法實踐案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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