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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利英文解释翻译、人身权利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jura personarum

分词翻译:

人身权的英语翻译:

【法】 jus personarum; personal right; right over body

利的英语翻译:

benefit; favourable; profit; sharp

专业解析

人身权利(Rights of the Person)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且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基本权利。在汉英法律语境下,其核心含义与法律保障可解析如下:


一、法律定义与核心内涵

  1. 人身自由权(Right to Personal Freedom)

    指公民身体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及身体伤害的权利。中国《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英文对应:Freedom from arbitrary arrest, detention, or bodily harm(《元照英美法词典》)

    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人格尊严权(Right to Personal Dignity)

    涵盖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保障个体在社会关系中的人格独立与尊严不受贬损。中国《民法典》第990条将“人格权”定义为“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 英文术语:Rights of personality(包括right of privacy,right to reputation等)

    来源:北大法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国际人权框架下的延伸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9条及第17条分别规定了人身自由与隐私权的国际标准: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liberty and security of person.”(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

“No one shall be subjected to arbitrary or unlawful interference with his privacy.”(任何人的隐私不得受任意或非法干涉)

来源: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官网


三、权威法律词典释义


四、权利保护的关键领域

权利类型 中文法律依据 英文表述(法律语境)
生命健康权 《民法典》第1002条 Right to life and health
身体权 《民法典》第1003条 Right to bodily integrity
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4条 Right to privacy
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 Right to reputation

综合定义:

人身权利是以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为核心,受国内法与国际公约双重保障的基础性权利体系,其本质在于维护个体作为“人”的物理存在与精神价值不受非法侵害。


参考来源:

: 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803/e87e5cd7c1ce46ef866f4ec8e2d709ea.shtml

: 北大法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https://www.pkulaw.com/lawfirmarticles/2e82e3e0e0e3f8e8bdf8c5d7f5a7a7a7bdfb.html

: OHCHR.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https://www.ohchr.org/en/instruments-mechanisms/instruments/international-covenant-civil-and-political-rights

: 薛波. 元照英美法词典. 法律出版社, 2003.

: Garner, B. A. 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 2014.

网络扩展解释

人身权利是指与公民人身直接相关且不直接涉及经济内容的权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根据法律定义和分类,其核心内容可归纳如下:

一、基本定义
人身权利以维护人的尊严与安全为核心,具有非财产属性,包括对生命、健康、自由等基本权益的保障。当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公民可依法请求司法保护。

二、主要分类与内容

  1. 人格权

    • 生命健康权:涵盖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自然人维持生命与安全的基础权利。
    • 人身自由权:包括行动自由、通信自由(如书信、电话隐私)及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等。
    • 人格尊严权:涉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
  2. 身份权
    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如亲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配偶权(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及亲属权(其他亲属间的权利义务)。

三、法律依据与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明确列举了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具体人格权,并强调保护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权益。公民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人身权利,例如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总结
人身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核心权利体系,既包括基础的生命健康保障,也涵盖人格尊严和身份关系的保护。其内容广泛且层次分明,体现了法律对个体价值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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